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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科学发展观 化解人事热点纠纷
做好新形势下人事仲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滁州市人事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组
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是人事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特别是人事仲裁工作如何在新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办案程序,化解人事人才改革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近日,我们结合滁州市工作实际,深入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明光市进行调查、座谈,寻求新的对策。
当前县(市、区)人事仲裁现状
滁州市辖两市(县级市)四县两区,市直及8个县市区计9个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
机构设置情况。市直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由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法制、卫生、司法、劳动等21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配专职仲裁办主任,规格为正科级。8个县市区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担任,成员比照市里组成,分别在人事局设置了仲裁办,除定远县为副科级外,其余7县市区均为股级。
队伍建设情况。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人事局聘用了14位正副科长及主任为专职人事争议仲裁员,从市直部、委、办、局、市委党校和律师事务所聘用了陶有伦等18位专家、教授、律师、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为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计专兼职仲裁员为32人;8个县市区分别聘请了96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全市共计有128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
业务开展情况。自2004年全市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来,共接待人事争议来信来访计万余人次,调解各类人事争议纠纷3000余件,受理案件1100余件,正式调解和达成书面裁决的人事争议案件32件。市直正式开庭审理4起,凤阳县3起。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座谈和分析,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趋势良好,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全省居上游水平,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与复杂的人事利益的诉求,还尚有相当大的差距,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化解人事热点、焦点、难点需求,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缺乏高度。人事仲裁工作不能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高度去谋划,一提发展就认为是经济建设部门的事,与人事仲裁工作不沾边,不能自觉融入到大局中,认识不高,定位不准,缺乏使命感。二是缺乏深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事仲裁工作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同志总认为人事仲裁工作都是与人事纠纷打交道,尽是棘手、挠头的事,认为干得再好,都不能使大家都满意,只能出力不讨好,缺乏紧迫感,事业心,定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三是缺乏热度。人事仲裁工作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对稳定大局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总有个别领导不够重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缺乏主动性和工作热情。对人事争议仲裁要像抓经济和人事人才工作一样,要有责任感,要有工作热情和激情,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能掉以轻心。
机构规格低。人事仲裁是一项准司法性工作。肩负人事争议纠纷及案件的处置任务,需要权威性和高规格。全省17个地市已有12个地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升格为副县级,只有三分之一未有升格。滁州市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为正科级。仲裁委是协调议事机构,很少处理具体事务,各类争议案件的处理和日常工作均由仲裁办完成。如果仲裁办不升格无法与市直其他职能部门有效协调处理案件及化解纠纷。规格低缺乏权威性,缺乏工作力度,往往看人家白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适应越来越多的焦点、热点、难点人事纠纷的处理。8个县市区的仲裁办只有定远县升为副科级,其余7个县市区均为正股。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机构规格问题带来队伍素质问题:一是仲裁办主任专职少,兼职的多。市直仲裁办就配备1名正科级仲裁办主任。8个县市区除定远县配一名副科级仲裁办主任外,均为兼职。有的是一个机构挂几个牌子,有的是一个人兼几个科室的工作,还有的是副局长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兼任。二是仲裁办编制少,人手紧张。市仲裁办就一个主任,连个办事员都没有。一个人出门办案调查取证的资格都不具备,一人为私,两人为公,不能靠借人办案过日子。三是仲裁员队伍不稳定。仲裁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事部门内部科室负责人为专职仲裁员;一类是从有关部门聘用的专家、教授、学者、律师、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为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这一块相比较稳定一些,兼职的流动性较大,交流、提拔、调动的多,难以固定。四是专业人才少。人事部门的仲裁办这一块,目前全市还没有配备一名学法律的人才。根据人事仲裁的特点,要配备既懂人事法规政策,又要懂其他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
硬件设施差。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厅的要求,市直及8个县市区仲裁办在基础建设上还相差甚远:一是没有仲裁庭。芜湖等市已设专门人事仲裁庭,目前我市及8个县市区没有一个专门的人事仲裁庭。二是调查取证器材没有,主要是录相设备,照相设备。业务要求开庭要全过程录相,以免裁定不公和无理取闹,使仲裁程序无法进行。三是办案经费缺乏。按照省和其他兄弟地市的做法及省外做法,一个案件原则上财政拔给2000元办案经费。每办一个案件都要请律师和仲裁员及书记员,需要一定的办案经费。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仲裁工作摆不上重要位置。大多领导愿栽花,怕栽刺。认为人事争议仲裁都是一些找麻烦的工作,不是管张家的长就是李家短,哪有闲空去给人家当“和事佬”。不如抓一些招考公务员、考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这些好事,见效快,容易出成绩。形成工作忙时往后摆,工作闲时等等看,确实上边有任务时,应付一下就算完事。二是培训力度不够。特别是县市区大多是吃饭财政,遇事捉襟见肘,不愿把钱用在培训上。目前,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没有专项经费,更不可能有培训经费,除参加省里的业务培训班外,市里仅举行过一次仲裁员业务培训班,8个县市区还未举办过正式仲裁员业务培训班。再加上县市区仲裁办主任一身兼多职,长期处于忙于政务,应付业务,没有时间学习“充电”,造成观念落后,业务不熟,知识陈旧,信息闭塞,法律淡漠,能力不强。三是工作热情不高。由于人事仲裁起步迟,规格低,编制少,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一度影响人事仲裁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平时干得都是接待来信来访,干出的成绩看不见,受得窝囊气还不少。再加上现在上访者一不满意,动不动就去找领导和上级机关,弄不好就会被领导剋。级别没别人高,批评多,表扬少,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完全没有了。四是宣传不够广泛。由于人事仲裁起步晚,很多人对人事仲裁认识陌生,不知道人事争议仲裁的作用和受理案件的范围。加之没有专款活动经费,不能深入广泛地宣传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特别是劳动仲裁热火的很,装备先进,配备人员多,受案范围广,工作力度大,法律法规政策齐全。人事仲裁法规少,宣传力度又达不到,身单力薄,难以开展地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