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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自查报告

2010-05-15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认真分析我市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按照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改进和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更为有效地引导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市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直辖五年来,全市根据市场经济推进的程度,按照“简政放权,缩小行政干预度”的方向和应对加入wto的形势,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法律法规,大幅度缩减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采取多种形势增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扩大对外开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转换职能,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改进行业作风,农业行政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并多次受到农业部领导的肯定。

  五年来,全市社会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农业有了长足的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了农产品由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和结构性过剩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全市农民在普遍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实现了三峡一、二期移民平稳推进,移民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实现了以十个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代表的结构调整稳步实施,优势产业特色产品逐步发展壮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由于重庆地处祖国西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加之农业比重大、贫困面大、交通运输条件较差等因素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行政管理能力与其他省市区比较,特别是与中部、东部省市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避开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繁荣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差距不谈,就农业行政管理工作而言,至少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农业行政机构(包括事业单位)几乎沿袭过去的模式设置,农业行政机构综合改革的深度不够。在市级农口各部门中存在着明显的职能交叉与职责不明,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行业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在市级级农口系统内,在行政部门与部门之间、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仍然存在职能交叉。市级各农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包括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资及农产品质量检验)简单重复、综合性差;全市农业中等教育重复办校现象突出等。

  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和地位没有得到应有地体现。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尚处于试点阶段,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无论在体制机构、制度程序、队伍建设,还是职能配备方面都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与全国大多数省市区比较,存在明显差距,农业行政执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农业执法工作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格局的转换。一方面,农业行政机构过多地考虑农业生产的数量指标和农业技术的具体推广内容;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依法经营的同时,仍然在行使行政许可、规费收缴及行政处罚等事由,有的还承担法定检验工作。行政管理、技术推广与监督检验等职责与权限界限不清。农业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在履行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明显存在,工作方式简单,对行政执法程序、方法、尺度的把握欠准,执法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市已经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巫山强制种烟事件、巫溪违法检疫事件及垫江动物检疫事件等,即是农业执法管理水平、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典型体现。

  三是对农业发展研究严重不足。应当说,对农业发展研究虽然已经引起了市农业局领导的重视,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在针对农业进入新阶段、加入wto后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的形势,如何组织实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如何改善城乡居民膳食消费结构,如何培育并做大做强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业,如何增强与改进国家农业投入方式,如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绩,如何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等等方面所投入的工作力量不足,研究的深度不够,还不能做到不断地、及时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农村政策参考意见。以至于在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结构调整、基地建设、生产发展及农业投资项目安排等方面,依然带有较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重庆与东部和中部发达地区比较,区域间物质技术合作、产品流通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相对较差,如何科学地研究制订农业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减少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工作的强制行为,更多地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采取扶持、示范、引导、推进的办法促进农业发展,已经是新时期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改进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党和国家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的四大基本要求中,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有三项:一是解决14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提高全市农民的生活质量;二是保证30多万农村移民实现“移得出、安得稳、逐步能致富”;三是恢复林草植被,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做好上述三大工作,必须改进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优势农产品的科学合理布局,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益。

  (二)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对重庆农业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

  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发展,重庆与全国一样,社会经济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初步建立,价值规律调控经济行为的范围与程度已占主导地位;二是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更为广阔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更为严峻的全球贸易竞争的形势;三是农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消费市场正在向优质、安全、无公害的方向发展;四是全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已经进入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显著标志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对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和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改进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显得更加必要与紧迫。

  (三)新时期、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希望

  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给重庆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农业行政管理水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重庆农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适应时代的形势与需要,加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步伐,更好地承担和履行好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农业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着力于扶持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发展,加速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改进与增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改进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在农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应当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组织引导全市农业发展大局,从树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形象,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识大体,顾大局,努力改进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

  改善与增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要求我们每一个农业工作者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最大程度地缩小和减少行政干预的程度,更多地运用市场杠杆和政策措施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农业农村经济秩序,保护农业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搞好农业发展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决策参考,引导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二)加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重庆市农业局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更多地突出宏观,做好农业发展的战略研究。要在分析全市农业资源优势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好农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以及加强一些带方向性、政策性、建设性课题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和方案。同时,要抓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任务进行超前研究和规划,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中长期指导性,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划的可操作性,为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更好地组织农业发展提供参考,引导各涉农单位积极把握投资重点与发展方向。要在农业发展重点与方向、良种工程与良繁体系建设、优势农产品评价与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扶持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具体方案。同时,在经过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一批有资源优势与开发价值的农业发展项目,制订一套鼓励和扶持农业开发的政策措施,供社会单位与投资者合作参考。

  (三)提高农业投资项目安排的科学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业发展研究、重点项目发展规划,按照市与区县、乡镇的事权关系,分级分期安排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与带动性。建立农业基本建设与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减少项目申报与审批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是列入重点发展规划或专项发展规划,并经论证系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明确划分行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责任范围,实行项目安排与资金拨付回避制度,遵照《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项目检查验收、后评价等程序进行。

  (四)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新《农业法》赋予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要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法规和综合执法体系,改变多头多重执法,进一步强化服务,增强执法工作能力,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效能,维护正常的农业与农资生产、农产品安全与质检等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塑造新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形象。要按照“统一、集中、高效”的原则,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增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要进一步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实施农业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尽快建立市级农业执法总队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规范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

  (五)积极推进农业事业机构改革

  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把分散在农业行政部门所属各事业机构的执法职责实行科学剥离的同时,要积极有效地推进农业事业机构改革。一是研究将全市畜牧科研机构与农业科研机构的力量进行整合,分别筹建市畜牧科学院与市农业科学院,院以下设专业科研所。二是研究将全市质量监督机构的仪器设备、科技人员和房地产、投资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至少应该考虑建立农产品(植物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在中心下设特殊性的专业质量检验室。三是研究对现有农业中等专业校的改革,市属现有两所农业中等专业学校,一个可考虑努力建设成为农业专科学校或者农业干部培训学院,另一个继续按重点农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加强完善。四是研究对过于分散细化的种植业、养殖业各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改革,可能的话,分别建立农技中心(总站)、畜牧中心(总站)、水产中心(总站)。在综合研究农业科研、质检、教学、推广机构改革方案中,为了保持原有投资渠道与管理方式,对于机构级别、隶属关系、人员去向、原有牌子等可以暂且保持不变。

  (六)积极组织开展对农业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的研究制定

  要适应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加强对全市各类主要、重点、特色农产品的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及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农业部审批确定为全国性行业标准,或者由市质量标准部门审批确定为地方标准,严格农资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与监管,努力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市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协同制定各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与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生产模式与技术规程,为现代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七)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在农村市场经济逐步发展、撤区并乡建镇与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原有的基层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工作方式、技术手段与农业农民生产需求已经存在着新的不适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特征与实现方式,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或队伍,要更多地采取放的思路,积极扶持农民自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的等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以便让民间自治、自助的技术服务组织有机会适应当地农业发展需要而发展壮大。事实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重要的是依法对农技服务组织与人员的资格审批和监管,而不在于是不是要负担过于庞大且有可能很大一部分人员不能胜任专业的队伍。提倡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签订技术服务与劳绩挂钩的利益分配方式,扶持发展依托技术服务组织成立的耕作、栽种、施肥、防疫、治虫、治病、收获等专业队伍。并在物资供应、规范化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和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品牌与营销等各方面,扶持和发展专业学会、协会、互助会,把分散的农业生产和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可能对县以下农技服务组织放得越彻底,农技推广才会越活跃。

  (八)组织开展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研究

  充分发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性,组织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党政部门、技术推广机构的有识之士,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及关系农民增收致富等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一是市农业局、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市农学会及有关方面,可以联合组织召开一次学术交流年会,对农业组织化程度、百万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化发展、农技推广、优势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发展、农村政策、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农民增收、农民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与争鸣,并可邀请全国知名农业经济专家到会,对共同关心的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专题学术讲座;二是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及农牧渔各业发展形势与特点进行分析,半年与年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印制白皮书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权威性地农业信息资料。

  (九)加强农业行政队伍建设

  搞好农业行政队伍建设是改进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农业行政部门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都是其部门形象的一个反映,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始终不渝地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农业行政管理工作。要注意抓好农业行政干部队伍的学习、锻炼、提高。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健全农业行政队伍的学习培训制度,保证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可以分别选派一批年轻有为的干部到国外、国家部委、沿海省市及区县、乡镇去培训锻炼,提高干部的知识面与实际工作能力。在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要讲政治、讲原则、讲程序,树立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加强调查研究,强调部门协作,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要花大力气搞好农业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从总体上改进和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当把改进与增强农业行政管理工作视为已任,进一步增强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农业行政管理水平,为更好地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引导、推动和促进农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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