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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安排,5月6日至5月9日,我带队赴四川、广西开展了调研活动,5月9日至10日又到无锡进行了调研,并看望了联系点——无锡市滨湖工商局太湖分局。结合我分管的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个私协会等工作,重点就工商机关如何落实新"三定"方案和以停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四个转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如何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危机,走出经营困境,工商部门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新的"三定"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工商机关的职能,并增加了反垄断执法、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等新的职能。这既是对工商部门地位的强化,同时又对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两费"停收后,基层工商部门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模式亟待转变和更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进一步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加快实现"四个转变",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做到职能要到位,服务不缺位,是摆在各级工商机关面前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对此,应当说,各级工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清醒的,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并在积极地进行研究和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不论是在思想观念还是在执法能力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仍然滞后。过去,尽管在"三定"方案中没有把收费作为重点工作,但是基层一些同志仍把收费看得很重。现在停收"两费"了,感觉有些茫然,无所适从,不知道今后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到停收"两费"后工商机关的职责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工作标准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有的同志服务意识树得不牢,只讲市场监管,不重服务,思想观念的滞后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监管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不适应,需要加以修订。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亟需加以修订完善。
三是基层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仍然偏低。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的问题,如德阳市工商系统在职干部平均年龄43岁,局机关干部平均年龄47岁。现代知识和技能欠缺,不少老同志不会使用电脑,一些年轻同志又缺乏办案技能。一些基层同志市场巡查时,愿意查个体工商户,不愿到企业去,因为对现代管理尤其是财会账目看不明白,更不用说看出问题来。
四是监管方式方法不适应。比如,目前基层工商所普遍实行了市场巡查制度,但是巡查内容、巡查方法等缺乏深度和针对性,有的巡查仅限于检查一下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不会通过巡查发现了解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践中80-90%的案件线索是由群众举报获取的,而不是通过巡查发现的。
五是信息化建设存在差距。近年来,尽管各地都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在企业登记数据、经济户口等基础数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如何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使静态的数据动起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效果还不理想,尤其是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上差距还较大。目前我们的计算机人才,主要用于网络维护,而非监管,特别是网络市场监管。如果没有专门人才,网络市场监管的任务就很难完成。
二、当前推进"四个转变"的工作重点
针对上述问题,我感到,当前推进"四个转变",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切实转变监管执法理念,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这是实现"四个转变"的重要前提。停止征收"两费"是促使基层工商职能到位,树立良好监管形象的重要机遇。当前,要引导全系统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着力破除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清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障碍。要按照周局长最近强调的那样,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服务科学发展;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坚决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思想观念,改变我管你服的监管模式;更新执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对每个监管对象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如何考核,如何问责;更新维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理念的更新,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这是实现"四个转变"的根本保障。基层工商干部是工商监管执法的主体和依靠力量,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管工作执法工作,必须把提高能力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在全系统开展大规模的全员培训、全方位培训,使基层广大工商干部由会收费向会监管、会执法、会服务、会维权转型,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真正成为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监管执法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这是实现"四个转变"的关键。要明确监管不等于罚款,监管包括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执法三个方面,缺一不可。规范是前提,是第一位的;监督是中间环节,是不可缺位的;执法是最终环节。因此,在市场监管中,要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重在规范,而非动辄罚款;对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传销、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行政指导、行政约见、事后回访等制度,指导企业守法经营。要整合执法资源,下移监管重心,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工作体系,把监管任务、巡查内容等进一步科学化、具体化,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方式,探索全方位、全天候监管方式,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加快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这是实现"四个转变"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建设,加强工商内部的数据互联互通工作。要依托金信工程,加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征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网上监管平台,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运用,实现执法办案系统与信用监管系统的关联和互通。只有这样,才能使工商监管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四个转变"为载体,积极推进个私监管、打击传销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坚持提高监管效能和提高服务效能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调研中,各地工商部门认识到,工商部门既是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又是经济发展的服务部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科学发展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促进科学发展中体现监管职能,在新形势下要调整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监管实现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紧扣服务发展重心,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上下功夫。
一是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作用,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登记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当场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方便服务对象。积极探索通过为企业办理股权质押、动产抵押以及债权变股权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要认真落实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证照费。
二是完善巡查、分类监管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方式,针对交易特点,探索全天候监管方式,实现市场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监管工作必须打破传统的8小时,许多行业都不只是8小时营业,因此工商部门要从办公室走出来,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要求,帮助解决问题。无锡市工商局探索推行了"2+2+1"(两天路面巡查,两天企业检查,一天经济户口运行及内务处理)的巡查工作思路,很有新意。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进一步推进分类监管,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监管。积极探索预警警示制度、行政指导制度和行政约见制度。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的基础信息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个体私营登记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监督和企业的自我约束。
三是进一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引导合法经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机制。要研究存在无照经营的复杂原因,建立"政府牵头、工商为主、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对地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屠宰、废旧金属回收窝点的整治力度,对危害民生的要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另一方面,要坚持疏堵结合、疏导为主,分类整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办照,合法经营。
四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使广大农民认识合作社的作用,自觉自愿自发联合起来。按照"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积极促进发展,做好引导规范,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种(养)殖专业户予以重点帮扶,办好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加以推广。在登记、规范组织等方面给予指导与扶持。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管理和消费维权等工商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要把握其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引导,强化事前规范,实施有效监控,防止走偏错位。
五是加强对个私协会指导,充分发挥其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作用。工商部门要按照政治上把关、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协会的指导。个私协会不是行业协会,是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当前,个私协会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把会员满意作为办会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努力形成创新理念办会、理顺体制立会、加强管理活会、强化服务兴会的良性机制。要加强协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选配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热心协会工作的同志到协会任职,配强协会骨干力量,同时从会长到理事,要由会员选举产生。要大力推进民主办会工作,改变工商部门统揽一切的做法,实行社会办会、民主办会,广泛纳谏,不断完善,从依靠协会的几个人开展工作,转变到依靠协会各方面的力量一起开展工作上来。要坚持科学办会,在机构设置上,结合地域特点和行业分布,实行规模行业建分会、分散网点建片组。要强化服务,提升协会的凝聚力。从被动坐等会员找上门转变为主动上门服务,增强主动性,服务企业需要,促发展,促稳定。要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对会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训,引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完善协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协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严格财务管理,建立专门账户,保证会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工商部门不得占用或挪用协会的会费。
六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把各类专项整治,比如打击黑网吧、扫黄打非、校园周边整治、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禁毒防艾等,纳入工商部门规范化、常态化工作之中。要强化日常监管中的制度建设,把问题尽量化解在日常工作中。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管理、重点行业监管、网格化管理、12315举报投诉系统以及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今后要逐步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努力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
从广西调研的情况看,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打击,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来宾市反映,传销猖獗时,传销人员达上万人,大街上像赶集一样。当前,传销行为和传销方式不断演变,在传统的"拉人头"、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精神经济控制、异地作案的同时,还不断衍生出新的特点。一是从传"产品"名目向"资本运作"名目演变。今年以来,广西多地出现了打着"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等旗号,以"纯资本运作"名目蒙骗外地人参与传销的情况;二是从"利诱"式洗脑向"玩弄政治诈骗伎俩"的洗脑演变。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的"民间资本运作"等名义,冒充国务院领导的亲属、秘书等接见传销人员,谎称合法,骗人参加。三是传销入门费向"高额加盟"演变。广西以往的传销组织普遍采取交纳3800元申购1份产品取得"加盟"资格,现在入门费大多发展为交纳10400元,甚至69800元。四是参与人员由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向有一定事业、经济基础的"成功人士"扩展。目前,一些大学教授、公务员、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等也参与其间。五是发现部分传销组织者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大肆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六是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发展到危害社会治安。据广西公安机关统计,2006年以来,广西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58起,其中故意杀人11起,造成7人死亡,自杀事件5起,暴力抗法案件14起,群体性事件30多起。
广西调研掌握的情况进一步说明,传销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打击传销工作任重道远。针对当前传销活动呈现的新特点,下一步打击传销工作必须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党委、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广西贵港、来宾去年以来打击传销的实践证明,只要党委、政府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就完全可以把传销活动猖獗的势头打下去。因此,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打传工作提高到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摆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是要把传销的情况搞准,把传销组织的情况全面地掌握起来,并认真分析其特点和规律。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传销动态、组织结构、奖金制度、理论体系等情况,搞清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抓住打击的关键环节,实现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部门联动。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在刑法中增设组织传销罪。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推动作用,制定完善2008年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在明年1月与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共同开展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日常清查、案件查处、开展行动等方面的配合,解决工商机关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银行、金融部门在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在案件线索通报、账户查询、控制资金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明年择机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四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每一次打击活动都要有整体的方案,有具体的行动计划,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详细的预案。根据传销活动态势,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坚持日常监管巡查,巩固打击成果,不留死角。狠抓典型案件查处,严查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五是加快打击传销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精确打击。加快推动建立完善全国传销违法人员、案件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组织各地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工商系统内以及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查处的传销案件和传销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发掘案件线索,加强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监控,实施精确打击,保障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把宣传工作做实做细,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文字影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入脑、入心。近期将加印一批打击传销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向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发放。12月,针对学生即将放假、民工过节返乡的情况,与中央、地方新闻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合作,组织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周活动。
(三)坚持查处与规范相结合,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两手抓,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873件,案值11.76亿元,罚没款2.61亿元。
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查处大要案件,以工程建设、产权交易为重点,拓展执法领域,一手抓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据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级(含副省级)工商机关同时开发建立了电子执法办案系统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其中有13个省级工商机关能够做到将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全部录入两套系统,进行信用分类监管。江苏省工商机关查处案件已经100%采用网上流程,对查处的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在未结案之前,一律被列为完全限制警示,锁定并限制该企业的工商登记行为。并定期将全省工商系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江苏省政府诚信网站上予以公布,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提高全社会抵制商业贿赂和自觉守信的意识,截至目前,已公布商业贿赂违法企业(个人除外)484家。江苏省工商局不仅加强完善了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而且与检察院网络实现了联接,共同建立了工程建设企业黑名单库,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工程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