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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新波电脑系统(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因公司业务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__ XXX___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为两个月,于2004年_2_月_17日生效,至2010年9月16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__1000_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社会保险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 日 日期: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