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法院 张学军
历年来我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农民的占较大比例,2007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701件,其中涉农案件596件,占85%,除以债权凭证形式结案及裁定终结执行外实结238件,未结实数358件。这类案件由于立案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给执行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作为被执行人为农民的案件长期不能执结,越来越困扰法院执行工作。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执行工作,将涉农案件执行难的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自觉履行到期债务的法律观念淡薄。
在2007年来结案中,这类原因引起的有72件占未结案件的20%,这类被执行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思想觉悟不高,缺乏诚信,他们往往置法院生效文书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不顾,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以拖赖、躲、逃等消极方式对抗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
在未结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而引起的有215件,占60%,从以上数据来看这类原因引起执行难占大多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xx市化的水平不断提高,xx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样就使得一部分农民除农忙在家外,平时外出务工,有的举家外迁定居。这种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好现象,于国于民都有利,但由于有部分被执行人常年流动,无固定收入,从客观上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找不到执行对象,执行文书发不出去,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此外,在农村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使被执行人在家,也没有人指路辩认,使得案件无法执行。
三、对裁判不服导致不愿履行。
在未结案中,这类案件为3件,占1%,由于受举证条件及能力的限制,往往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差距,另还有其它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使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会主观的认为生效法律文书裁判不公,自己的主张请求未得到法院的认可,判决确定其履行义务偏重,从而在执行中表现出对法院的怨恨而拒不履行义务。
四、被执行人的债权未得到实现而不愿履行义务。
在未结案件中这类案件为7件,占2%,有的被执行人又是另案的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法院未能执行回来,那么其认为应等其债权实现后再履行债务。
五、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在未结案件中,这类案件为36件,占10%,这类被执行人由于生产、经营不善,家庭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六、申请人风险意识淡薄。
在未结案件中,这类案件为25件,占7%,这类申请人的自身缺乏风险意识、未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认为执行工作就是法院的事,生效法律确定的权利必然能够实现,案件只要申请执行了就只等着到法院拿钱。
针对以上不同的原因,我们在今后的执行实践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对策,做好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坚持思想开导,说服教育,力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通过具体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对那些拖、赖、躲、逃消极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多做思想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使他们自觉履行。对有部分履行能力或确有困难一时难以履行的,可考虑实际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沟通相互体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
二、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尊严。
在对被执行人坚持思想教育的同时,还应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而逃避履行的,可发动申请人及群众查找线索,利用公安机关户籍、暂住证管理网络及悬赏执行、媒体公开亮相办法,让其无存身之地,必要时应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对恶意拒不履行阻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执行效率。
对内在提高执行效率上做文章,强化管理,落实好绩效考评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树立依法、文明、清廉、公正、高效执行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法院的威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