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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农民工维权问题分析探讨

2010-03-21 
 其次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不要与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签订合同劳动。

  12月4日,本报a10版刊出《四大部门首次“联手”维权》一文,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工朋友的高度关注。今年的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啥内容?农民工朋友如何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他们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权?本报记者昨日特别专访了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明德。

  维权并非仅是讨薪

  记者:今年的农民工维权行动还是帮大家讨薪吗?

  唐:将农民工维权仅仅理解为帮人讨薪,是大家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应该说,凡是农民工朋友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都是政府部门应当为农民工维权的内容,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挥中心长期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这个绿色通道有两大工作重点,除了讨薪之外还有申请工商赔偿,就是针对年底前这样两种高发现象而开展的。

  现存三大困难

  记者:虽然开设了绿色通道,很多人仍然觉得维权困难,这难主要难在哪里?

  唐:首先是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在148指挥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咨询中,很少看到用工合同。农民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给维权增加了很大难度,这一方面反映出农民工维权意识比较低,另一方面,更不排除某些用工单位有意逃避责任;

  其次,举证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农民工到城里务工,往往是基于一种亲戚关系、邻里老乡关系,跟着包工头进城了,包工头带到哪里就上哪里干活,自己的很多权利都绑在某个包工头身上。一旦问题出现,包工头跑了,什么事情也说不清了,手里甚至连一点证据都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后困难重重,官司往往打不赢;

  再次,农民工本身流动性大,这也给维权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我们往往遇到这种情况,一旦案件准备进入诉讼程序,援助律师却很难及时联系到农民工本人,留下的电话也停机或者长期关机,如此一来,维权行为就无法再继续。

  农民工自身有三大误区

  记者:农民工自身在寻求维权时有什么误区吗?

  唐:主要有三大误区,一是前来求助的部分农民工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欠条没有,只凭自己嘴说,以为说得够多就有用。碰到这种情况,维权部门工作人员往往爱莫能助,有劲使不上。二是农民工往往在工资被拖欠、停发后,才想起到相关部门求助。其实,当农民工受到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时,农民工同样可以索取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也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单位办理,缴纳保险费用。三是许多农民工来投诉时,往往抱着“今天投诉,明天就拿到钱”的想法,一旦发现两三天后工资没要回来,又去四处投诉,陷入了投诉误区。维权部门为农民工维权时,要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然后和欠薪单位联系、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这需要一个过程。

  四家首度联手维权

  记者:针对这些情况,省城今年的农民工维权有什么新举措吗?

  唐:今年合肥市司法局、总工会、建委、劳动局四家单位将携手来开展2007年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四家单位的首度联手合作,共同发布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倡议书。这是维权工作的创新模式,打破过去单兵作战的局限,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维权力度和效率肯定会大大提高。

  这次维权行动时间从今年12月10日到明年2月1日。12月9日上午9点,活动启动仪式将在人民广场(原市府广场)举行,当天,法律援助中心与148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与律师将为农民工朋友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活动期间,我们还将开通3部法律援助专线:12348、5626122、5626123。需要维权的农民工朋友可致电咨询,也可到沿河路111号合肥市司法局一楼148接待室进行反映。

  建议要有“证据意识”

  记者:有没有给农民工朋友的建议?

  唐:首先是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如果是第一次到城里务工,去中介机构时,应该看该中介机构的营业证书、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还要索要交费收据;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各种用工条款必须看清,合同自己要保管好。

  其次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不要与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签订合同劳动。

  第三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朋友就需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单、押金条、结算单、欠条等字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出勤记录、工牌、工作服等等,平时多留一个心眼,一张欠条、一个字据、一份工友证言,都可能促成维权成功。

  最后,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还应保管好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后的邮局回执。如果用工单位侵害到自己权益,通过交涉达成协议后,尽管用工单位不能立刻兑现,也最好让他们立个字据、写个证明,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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