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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民贷款难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0-03-04 
众所周知,由于农业的低效产业属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农业信贷的高风险、低效益,必然使农业信贷业务与农业银行的商业银行性质相矛盾,从而使农业银行越来越将业务重心移至风险小、收益高的非农金融领域。应该进一步明确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改革应该是有限度的商业化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市西部,辖3镇7乡1个国营农场,118个村居委会1633村民小组。现有国土面积3208平方公里,有耕地542978亩。2008年末总户数80406户,其中农业户数72440户,占总户数的90.1%,总人口336189人,农业人口308518人,占总人口的91.77%。2008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1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282元。受现有金融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局限,农民贷款难一直是制约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一个难题。当前为我县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只对企业、团体提供服务,不为农民个人贷款。为农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的就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2008年底,农行发放惠农卡6411张,发放小额贷款3497万元(其中甘蔗种植3297万元、茶叶种植200万元);有46344户农户在信用社贷款,贷款总额13428万元。

  二、农民贷款难的原因

  (一)从金融机构本身分析

  自从1996年以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全面撤出××,独家经营的农业银行也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将营业网点撤并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段,并将农行资金以农业为主转向了工商业并举,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城镇。农村信用社便顺理成章成了农村金融主力军。那么,农民能否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信用社的意愿和行为。

  1997年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性质的表述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一定义体现了国际通行的金融原则,即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再加上一个非盈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就完整了。这一定义同时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目标:主要为社员服务。这是合作制的初衷,也是合作制金融与商业金融的根本区别所在。《规定》还要求农村信用社“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这与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经营没有冲突。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相对独立运作时间短,积累的成功经验并不多,加之在市场经济环境尚未成熟的条件下,受地方意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制约,与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差距较大,地方色彩在一定时间内依然存在,“商业化”倾向也日益明显,离“农民自己的银行”还十分遥远。出现农民贷款难的局面在所难免。主要表现在:

  1、资金筹措困难。尽管脱钩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快,存贷规模有效扩张,2008年存款余额达到42214万元,发放涉农贷款13428万元,发放惠农资金7112户3765万元,为新农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村建设注入了鲜活的力量。但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在信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只有申请支农再贷款解决供求矛盾。然而,由于支农再贷款期限短(6个月至1年),逾期罚息过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支付问题。

  2、农村信用社服务难以到位。除了前面提到的由于主观上缺乏利益驱动外,服务半径过大,交通不便等客观条件导致我县农村信用社服务难以到位,也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除县城外,我县平均300平方公里左右才有一家信用社机构,服务半径一般在40公里左右,其中一个乡已没有信用社,最远的村寨距信用社达60多公里,加之信用社业务量大,员工少,办理存款业务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老百姓对信用社的认识理解不多,有的农民总认为与信用社的人不熟就贷不到款,因此不愿主动与信用社打交道。

  (二)从农民自身原因分析

  1、农户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在我县,由于广大农户受长期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的影响,很多农民都不愿意和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打交道。使得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贷款问题的思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根深蒂固。许多村民的中小额借贷款项都不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而向亲戚朋友借款。

  与此同时,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对缓慢,农民渴望致富却找不到好的项目。所需资金仅限于采购农资等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有的惠农贷款名额只被机关干部贷走挪作它用。

  2、服务客体的信贷意识低,反弹作用力弱。由于受传统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户信用意识低,重贷轻还现象突出。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县不良贷款率曾高达23.39%,2008仍有9.12%。一部分信贷资金到农民手中就打了“水上漂”,造成了金融部门难贷款,农民贷款难的现象。

  3、缺乏抵押物和担保,难以向信用社借到贷款。信用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农民贷款需要存款或房地产抵押,甚至惠农资金也要正式机关干部作担保,这无疑为广大农民群众设了一个高高的门槛。

  三、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善信用环境,坚定不移地走合作制道路

  如果把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信用社合作化运动称为中国合作金融的“第一次革命”,那么,1997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的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应是“第二次革命”。尽管广大农民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但是,当局的目标选择是正确的。实践证明,继续维持农村信用社官办性质是不现实的,走合作制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培育他们的合作理念,使民主管理组织真正能够履行应有的职责。同时对农村信用社职工也要加强教育培训,逐步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接受外部社员的监督,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二)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合理布局

  由于信用社服务半径过大,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信用社宣传、服务均无法到位,留下死角,多数农户从未与信用社打过交道,不了解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机构应因地制宜重新布局,以最大限度满足辖区内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为原则,在此原则下再考虑测算局部盈亏问题。

  (三)按政策要求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补充信贷缺口资金

  支农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实行低利率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货币政策手段。其主要作用是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通过扩大对农民的贷款投入,既支持农民增产增收,又支持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达到支持农村、农业持续发展的目的。

  最近,中央银行对支农再贷款的发放、管理又作出新的要求,要求各信用社正确认识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和目的,认真把握支农再贷款投向,进一步改进支农再贷款期限管理,加强支农再贷款规范化和科学管理,支持农民实现增产增收。这无疑为农民贷款又注入了一份希望。

  (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客体的信贷意识

  针对部分农民信贷意识低的实际,各级政府及金融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借鉴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按照入世面临的新要求完善信贷条规,增强信贷条规的约束力。只有增强服务客体的信贷意识,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难贷款的问题。

  (五)促进农村金融主体多样化,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来降低贷款风险

  众所周知,由于农业的低效产业属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农业信贷的高风险、低效益,必然使农业信贷业务与农业银行的商业银行性质相矛盾,从而使农业银行越来越将业务重心移至风险小、收益高的非农金融领域。应该进一步明确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改革应该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农业银行应更多为农村地区提供农业贷款,与农村信用社一起担负起农村金融建设的重任,促进农村资金的良性循环。

  在形成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增强农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还款能力,从而降低贷款风险,增强其贷款热情,消除贷款银行的后顾之忧。农业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系数,农民的违约风险也大大降低了,这样农村金融机构“惜贷”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得到缓解。

  (六)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广贷款抵押的有益途径

  应积极推广浙江苍南建立“农民金融档案”、宁夏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有益尝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可以将农民手中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甚至机械器具、牛、羊、猪等都纳入抵押范围,从而保证农民的融资需要,消除信用社惧贷心理。针对我的现实情况,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贷款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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