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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10〕4号)精神和《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处2010-7号文)要求,学生因特殊情况特向本学校申请在校外住宿。为明确学生本人的责任,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学校保证做到如下各方面:
一、本人因《武汉工程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所述原因坚持在校外住宿,住宿地点: ,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
二、本人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在校外住宿期间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在校外住宿时保证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随时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学院及辅导员老师。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保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家长随时了解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四、本人保证不会因校外住宿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
1、在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校外住宿的。
六、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学生姓名签名(指摸):
家长姓名签名(指摸):
年 月 日
(编号: )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家长
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申请
外宿
原因
(必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
责任
承诺
1、遵守法纪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
2、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3、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主动配合班级工作,自觉履行学生的义务。
4、外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部由其本人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外宿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监督;学生本人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思想和学习方面的情况。
6、学校有权对外宿学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保证书有关规定的,学校可根据情况责令外宿学生回校住宿,情节严重的,将酌情给予校纪处分。
学生家长意见及保证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系(院、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程序办完后复印四份,分别由申请人(或家长)、辅导员、系、学生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