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以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创新,敢于挑战,大力提高为大局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2009年主要工作:
(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突破点,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1、切实规范司法所建设,稳步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乐清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市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综治中心为依托的基本思路,以“四三二一”计划为主线,于2009年—2010年期间,按照40、30、20、10的比例,逐年实现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175㎡、其他办公设施及装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目标。9月24日,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确定了乡镇司法所的地位和工作任务,改变了以往乡镇司法所地位不明、待遇不清、任务不定的状况,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走在温州乃至全省的前列。下派6名局机关干部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去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初现,柳市镇司法所、北白象镇司法所、大荆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示范司法所。今年,大荆镇等13个司法所达到省、市规划标准,等待验收。到2010年,全市乡镇司法所基本形成功能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配置精良,全部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
2、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6月份,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由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由市两办转发,在温州地区率先实行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设立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8月底,通过乡镇招聘,经市综治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全市共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乡镇至少1名、重点乡镇至少2名的)全部到位,并于9月初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上岗培训。12月上旬,对全市人民调解案件进行统计,并发放奖金至各乡镇司法所。上述两项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今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获得荣获省人民调解先进县(市、区)称号,柳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大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付方军、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林章听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2)继续发挥全市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作用。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开展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巡查工作,改“报上来”为“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为农村服务;不断加强乡镇、村(居)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步伐,将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基层社会纠纷上来,使之与“平安千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从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入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可能地减少纠纷的发生。8月中旬,虹桥镇成立6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方便群众上门寻求调解,有效缓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压力。
(3)建立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工作制度。将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三排查”,在开展每月定期和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紧急轻重程度,划分不同的责任主体,使矛盾纠纷能通过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得以化解。突出重点,积极调处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防范和减少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柳市镇司法所帮助落实英雄姚仁全死亡补偿金事宜,慰藉了英雄在天之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12月份,我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5786件,调解成功5501件,成功率为95.1,其中非正常死亡纠纷63起,轻伤害案件50件,乡镇调委会受理纠纷791件,成功调处767件,成功率97。
(二)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调研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稳步推进。
(1)开展调研。乐清市被确定为温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之一。
1月份开始,我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象排摸等工作,至10月20日,确定586名社区矫正对象。
(2)建立机构。8月9日,建立乐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经市编办批复,我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
(3)确定工作方案。8月,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乐清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并以市两办名义转发。市矫正委员会还制定了《乐清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建立工作队伍。10月,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15名人员,作为司法协理员队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试点辅助工作。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为12月份试点工作的正式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2月28日,在柳市镇举行全市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会,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
(1)进一步推进墙内帮教工作。分别与省南湖监狱、省乔司监狱签定联合帮教协议书。9月,给省内6所监狱的乐清籍服刑人员订阅2009年度《乐清报》。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安置工作,多次组织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开通可视电话。
(2)探索和拓宽归正人员安置新途径。11月,带领我市3家企业参加省六监召开的预刑释人员招聘会,20多名即将刑释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提早帮助解决归正人员就业问题,促使其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在柳市镇新建了一个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基地。
(3)加强归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归正人员的建档、动态管理和定向检测调查工作,做好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开展归正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全市归正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送上普法书籍等。加强重要节庆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的归正人员定期排查和上门帮教工作,发挥帮教安置工作人道主义作用,针对不同重点对象,采取有差别的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脱管、漏管和失控。1-12月份,共接收归正人员1593人,其中解教1087名,刑释506名,重新犯罪率2.1。
(三)以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法治乐清”水平。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落实第二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法治乐清”建设,着眼于“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创新特色、强化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1、完善“五五”普法工作机制。制定《乐清市二○○九年普法工作意见》,为全市开展“五五”普法明确目标。调整“五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讲师团与信息联络员队伍,各部门、各乡镇通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落实责任,形成各行各业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全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普及,分层实施,学用结合,重在实效”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和新乐清人这六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两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做到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辅导教材人手一套。11月,分别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市青少年文化宫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和领域。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对全市193所中小学校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的全面验收,今年,全市中小学校共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00余次,中小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抓好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开展“法律社区行”和“和谐专列进农村”活动、在重点乡镇建立“普法宣传一条街”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一系列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普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引导他们树立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乐清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白石镇司法所、妇联、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以“普法情系新农村,法律服务新乐清人”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受教育的“新乐清人”达5万人,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提高“新乐清人”的法律意识。
3、开创全民学法新局面。通过在《乐清日报》开设每周一期的“雁荡法治”专栏、完善雁荡法治网站建设、在市图书馆建立法律文献中心、发送法制短信等手段,为市民提供便利学法机会。精心策划了“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举行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百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逻、有奖法律知识竞答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4、加大民主法治村创建力度。以健全落实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各项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法治村的九条标准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民主法治基础和保障。举办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今年,虹桥镇一村、黎明村,柳市镇张瞿村、长虹村,七里港镇码道头村,大荆镇西一村,淡溪镇龙川村,乐成镇民丰社区、东城社区9个村居(社区),被温州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柳市镇蟾东村被命名为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全市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7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60。
(四)以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为基点,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由于各法律服务主体情况、素质等各有不同,我局、温州市律师协会乐清分会和乐清市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立足乐清实际,以“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主导”为基准,引导全市法律服务主体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工2009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作制度,并通过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公布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和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乐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1、在行政许可方面,制定完善法律服务执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启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文书,健全行政许可收件与受理制度。
2、在行业管理方面,出台律师所和律师诚信执业及办案质量情况季度检查制度,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健全监督卡制度,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市公证处聘请第二届行风监督员,并听取监督员意见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构建和谐乐清建设。积极参与《温州律师志》编纂工作,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征文活动,努力加强宣传工作,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律师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20多位律师和公证员召开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座谈会,对队伍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积极整改,为构建和谐乐清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开展“律师送法进百村、共建和谐新农村”活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律师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和公证宣传个十百千活动。全市律师与我市160个村结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并开展赠送书籍、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村级换届选举法律讲座等。发挥现有律师担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以新一届市政府换届为契机,组建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组。联合法院行政庭召开律师业务恳谈会,进一步提高律师办案水平。
4、在内部管理方面,实行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制度,明确律师所管理的评价体系,全面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开展律师业务档案、公证办证质量季度评查和基层法律服务者财务档案检查活动,对上述单位的收费管理、聘用人员管理进行检查。推广应用律师所办公自动化系统,指导律师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5、在法律服务队伍党建方面,继续开展“做诚信律师,树先锋形象”主题活动,通过“党员示范岗;、律师党员广场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1月至12月,全市律师所共办理刑事案件495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255件,经济案件214件,行政案件74件,非诉案件98件,担任法律顾问280家,业务收费与去年同比增长26;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7853件,其中国内民事类公证466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626件,涉外类公证2281件,收费276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案件737件,担任法律顾问51家。
(五)以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为亮点,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1、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对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核、指派、监督、归档等各环节进行梳理,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相结合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力度,在“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加大听庭力度,及时回访受援人,征询承办法官意见。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设立党员服务示范岗,设岗定责,公开承诺为群众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2、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第一批已建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基础上,在723个村居(社区)设立了第二批法律援助联系点,至此,我市乡镇、社区法律援助网络已全部建成,村居法律援助点已超80,法律援助触角进一步延伸。建立顾问介入机制和固定联络机制,加大与各法律援助站、点的沟通协调。为更好地运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原有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立一个调解室,并上墙公布调解室的纪律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便调解法律援助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3、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一报一台一网站”和“114”阳光政务信息平台上公布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在全市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共装挂了572个“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将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到居民家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情暖人心——法律援助志愿团服务新农村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乐成镇“综治治理月”等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近3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迅速,年均受理200件以上。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案件415件,其中刑事案件289件,民事案件126件;来电1931件,来访1810件。
(六)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紧抓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在全司法行政经济系统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广大党员干部,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建立领导班子联片基层工作制度,部署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将乐清市“148”法律援助中心和乐清市公证处纳入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继续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和“四好科室”达标创建活动,在局机关组织开展“学礼仪、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文化素养。开展“我为作风建设献一计”活动,并设置干部八小时外情况反映箱,净化干部生活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行动中,我局为零投诉单位。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机关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组织开展了以“迎七一、树新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局机关党支部与清江麻车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制订“结对共建”三年规划。开展大合唱表演、举办登山活动、参加浙江省“共建和谐家园”人口资源环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丰富干部精神生活。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办事的风气进一步形成,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融洽,切实加强了局机关自身建设,对构建和谐机关步伐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2009年工作总体上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门普法工作任务没有真正落实,普法经费比较紧张。各乡镇、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纸上谈兵和计划安排、轻检查落实和督促指导的问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少数乡镇和部门甚至连规定的教材都不订阅。
2、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在乡镇开展,工作力量应该包括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司法协理员、志愿者等。而目前,由于客观原因,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力量普遍不足。
3、法律服务领域需要不断拓展。随着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我市法律服务队伍要勇于创新,不断挑战,大力拓展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六个“新”:
(一)争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新突破。继续开展“四三二一”计划,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10年,争取南岳镇、天成乡等9个司法所建设达到省、市规划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对司法助理员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进行督查落实,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继续定期对乡镇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争取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经验。进一步完善村(居)调解、信访、治保“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按人员专职化、工作专业化、待遇薪金化的三化要求,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实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继续发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适时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三)争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新进展。指导全市各乡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组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对归正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通过引导和扶持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和渠道,促进归正人员自食其力、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四)争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成效。紧紧围绕“法治乐清”建设、提升软实力、构建一体化战略及法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各普法工作成员单位的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周、月活动。加快“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步伐,到2010年底,全市“民主法治村”的达标面要达到80%以上,“民主法治社区”的达标面要达到70%以上。
(五)争取法律援助工作有新发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2010年在全市900多个村居(社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各法律援助站设专人负责。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争取使90的城镇居民、50的农村居民知晓法律援助制度。继续促进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全程跟踪涉法信访案件的办理。不断加强与已有援助站、点的联系,巩固网络建设的成果。
(六)争取法律服务业务有新拓展。继续深化“律师送法进百村”活动,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借助网络、媒体等途径,加大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宽业务领域,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