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 行政诉讼参加人、司法审查标准、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1999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
司机林某的出租汽车刮了一下。 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 以致双方夫妇扭扯。 在扭扯
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
某及其妹夫陈某等人于23时许, 持刀闯入林某家, 邹某殴打林某及其丈夫。 次日凌晨1时许,
邹某, 陈某和尤某再次闯入林某家, 捣毁林某部分家具。 之后, 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
捣毁其部分家具。1999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
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行政拘留 10天处罚过重,而仅给邹某 10
天拘留处罚和对尤某、 陈某只处以警告处罚过轻, 提出申诉。 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
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问题]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何种司法审
查标准?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何种判决?
(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谁?
[正确答案]
(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安局;第三人:尤某、陈某
和邹某。 因为林某是按照 《行政诉讼法》 提起诉讼的公民。 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
行为的,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某县公安局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 邹某、 尤某和陈某是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可以作为第
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对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显
失公正的司法审查标准。因为在本案中,邹某,尤某,陈某多次进行大砸活动,其行为危害
严重, 而林某仅仅在扭打中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 被告给予上述处罚显然与以上各人的行为
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不相适应,构成显失公正。
(3)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如下判决:减轻林某的处罚,不适用限制人
身权的拘留,而适用罚款或警告;加重邹某、陈某、尤某的处罚。陈、尤二人也应给予行政
拘留。
(4)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原告:林某;被告:某县公
安局;第三人:尤某、陈某和邹某。
[考点集成]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主要有四种: (1)维持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的,适
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
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