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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 中秋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09-10-01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认真吸取近年来假冒毒酒事件的教训,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不合格酒、无标识、标准的瓶装白酒,变质酒流向市场,保证了节日期间饮酒安全

  为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局按照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依据部门职责,认真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1、扎实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屠工、屠商依法经营和老百姓的自保护意识,形成净化生猪肉品市场的良好环境氛围。

  2、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职责落实,严格屠宰场卫生管理,严格生猪检疫检验工作,并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分级达标要求,保证上市肉品卫生安全,严肃查处屠宰场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肉联厂出县肉品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肉类食品安全。

  4、大力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行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厂)15个次,猪肉销售摊点86个次,有力保证了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二)是当前除猪肉制品外,其它畜禽肉食制品市场流通量很大,积极开展其它畜禽产品流通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规范肉类制品的市场行为 。

  二、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检查

  1、依法强化证照管理,严格执行酒类许可制度。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已实行酒类许可管理的地区,继续实行酒类许可制度。检查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的,责令其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取缔。

  2、大力推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以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3、严格散装酒类商品管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散装酒类商品管理,要求经营行为规范,严防违规行为出现。

  4、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认真吸取近年来假冒毒酒事件的教训,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不合格酒、无标识、标准的瓶装白酒,变质酒流向市场,保证了节日期间饮酒安全。共出动车辆13台次,出动人员5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18个(户),印制发放宣传资料450余份,发出整改通知28份(其中办证通知18份),扣押、没收、销毁假冒变质酒38瓶。

  三、开展月饼市场整治

  按照宜宾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行为的通知》,县物价、经商、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在节前重拳出击,整治和规范月饼市场行为,出动车辆4台次,出动人员1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个(户)扣押、没收、销毁不合格月饼235公斤,责令整改1个(户)。保证了人民群众月饼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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