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一份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l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工期拖延1天。
事件3: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4: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5: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工作工期缩短了l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0.6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算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并说明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元/工日,该工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30%。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考点】
工期和费用索赔。
【要点分析】
双代号网络进度计划的主要控制对象指的就是双代号网络计划 中的关键工作。在计算费用索赔时千万要注意综合取费的问题。
【参考答案】
1.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即关键工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包括:基础工程、主楼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计划工期=8+16+6+11=41(周)。
2.各事件索赔判定如下:
事件1:是因地质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既可以索赔费用,也可以索赔工期。
事件2:是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既可以索赔费用,也可以索赔工期。
事件3:是因施工机械出现故障引起的,属于承包商自己应承担的风险,与甲方无关,不能向甲方提出索赔。
事件4:是因乙方购买的施工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属于承包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不能向甲方提出索赔。
事件5:这虽然是因加快施工引起的,并且已经取得甲方同意;但是,在合同中有工期奖罚的条款,因此赶工措施费不可以向甲方索赔。
3.综上所述,事件1、事件2可进行工期索赔。基础工程是关键工作,延长3天,可获得3天的工期补偿;辅楼工程延长1天,但因它不是关键线路,且有8周的总时差,所以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此,乙方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天。
如图4- 2所示,经计算实际工期为293天,工期奖(罚)款=E293-(41×7+3)1×2500-3×2500=7500元,即罚款7500元。
4.事件1:索赔款额=(10×30+15×18+50000)×(1+30%)=65741(元)。
事件2:索赔款额=(30×30+20000)×(1+30%)=27170(元)。
索赔款总额=65741+21170=92911(元)。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住宅楼工程,该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开标评标的内容如下:
(1)开标时间按本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开标会议由公证机构组织并主持,在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并由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开标程序及其他开标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评标定标的原则:评标、定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优选的原则。中标人应具备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市场行为规范、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的条件。
(3)评标定标的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因素评分办法。开标前30分钟,设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担任评委会主任,主持评标会议,但不参加评标打分。评委由4人组成,招标单位2名,其余2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按投标单位的得分高低,向招标单位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单位,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封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因未中标向招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招标单位将不作解释。若中标人不再履行承诺或确实存在有问题,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可按得分排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3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开标会议由公证机构组织并主持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会议应该由招标人主持。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不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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