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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审判工作总结(法院)

2009-07-29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26件,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审结632件,结案率为56.13%。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上半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法院改革,狠抓法官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平安**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今年上半年,我院全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73件,其中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1296件,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审结774件,审结率为59.72%;受理执行案件(含旧存102件)377件,同比下降23.53个百分点,执结78件,执结率为20.7%,执结标的236.66万元。

  (一)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共受理刑事案件161件301人,其中公诉案件153件,自诉案件8件,发回重审1件,收案同比上升21.96个百分点。审结134件230人,结案率83.2%。在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有132人,单处罚金5人,并处罚金85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4.2万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依法对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爆炸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常发性犯罪予以严惩,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注重加强对赃款赃物追缴和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我院坚决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人。今年上半年,我院刑事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及时有效地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26件,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审结632件,结案率为56.13%。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受理上述案件412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半年共受理上述案件525件,涉及金额1089.45万余元。三是注重审理好权属侵权纠纷案件,确实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力地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上半年共受理上述案件189件。四是加强调解工作,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共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23件,和解撤诉137件,调解和解率为56.69%,通过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我院对涉及“三农”案件,注重依法快审快判,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积极稳妥地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

  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5件。判决维持2件,撤销1件,驳回起诉2件。通过审判行政案件,既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倾全院之力,做好“清积”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含旧存102件)377件,同比下降23.53个百分点,执结78件,执结率为20.7%,执行标的236.66万元。上半年,我院的执行工作重点主要是开展“清积”工作。通过排查我院共有积案1145件,其中有财产案件66件,涉案标的472.7万元;无财产案件1079件,涉案标的为5582.48万元。截止6月15日,共执结积案1144件,涉案标的达6045.82万元,实际执行到位1211.47万元(含以物抵债部分),结案率为99.91%。其中有财产案件做到100%结案,并加大对无财产案件的财产查找力度,目前实际执行完毕327件,涉案标的达1576.84万元;执行和解144件,程序终结817件,涉案标的4468.98万元;执结特殊主体等重点案件138件。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清积”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布署“清积”工作,要求全院干警树立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权益;二是明确责任,落实院领导分片包案制。在清积活动中,我院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执行局局长具体抓,党组成员分片分案包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措施得力,人力物力保障到位。我院专门成立“清积”领导小组,并长期抽调11名人员参与执行局“清积”工作,同时在资金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先期拨付6万元资金作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经费,又为执行局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购置了新车一辆,在“清积”工作,根据清查的情况分类造册,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五是继续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积极与**区电视台配合,拍摄了三部宣传积案清理活动的执行专题片,在云南法制报刊登执行公告,让“老赖”无处可藏;撰写执行调研简报、材料20余篇。六是继续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组织了两次为期25天的涉及有财产、特殊困难群体、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三养费”案件及部分无财产案件的集中大执行活动,从全院抽调80余名干警,20辆车辆参与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168件,涉案标的达471.84万元。组织召开了一次执行款集中兑现大会,兑现款项达8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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