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我行自营承兑余额xxx万元,比年初增加xxx万元,其中一般保证金自营承兑余额xxx万元,比年初增加xxx万元,低风险承xx%。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是低风险承兑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我行维护和拓展优质客户,抢占资产、负债业务市场做出了较大贡献,但风险不容忽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1、收集不合规。我行规定发票的收集时效是3个月,与银监2个月的时效规定存在差异。客户经理在开出承兑汇票后因跟踪不到位易造成发票迟收集,个别网点还存在误收集现象(抵扣联代替发票联)。
2、签注不到位。根据规定,办理承兑汇票时要在相关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增值税或税务发票原件上标注“已于何时在何家金融机构办理承兑”印章字样,在留存的增值税或税务发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同时要双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票据办理行公章。但漏签或签注不全现象较多。
3、审核不到位。对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审核不严,收集的交易合同存在瑕疵。在未核查企业真实发票的基础上便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特别是在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上存在较多瑕疵:一是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二是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不一致;三是增值税发票时间跨度与承兑汇票日期不匹配,不符合银监局“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所附资料的开具日期应符合一般经济交易的逻辑顺序”的规定;四是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名称与签定合同的标的物不相符;五是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存在篡改、拼接、粘贴等现象;六是收集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小于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4、管理欠规范。一是保证金来源审核不严,存在贷款资金变相成为保证金;二是保证金账户管理欠规范,承兑保证金未按规定逐笔开立子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三是存在银行承兑汇票变相成为企业铺底流动资金现象。
为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实现稳健发展,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1、加强承兑业务的尽职调查。
(1)加强对承兑申请人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调查分析。严格控制单个客户承兑总量,单个客户承兑总量须结合客户实际经营需求及对我行风险回报程度综合确定,防止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铺底信用占用。
(2)加强承兑经济合理性调查。办理承兑业务应调查和审核与业务发生时间最近的企业会计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资料,并核对库存商品增减情况,确保贸易行为的合理性。重点审核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存货、营业收入、销售明细、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等账户核算情况。审查申请承兑的额度和期限是否合理,是否与企业实际经营规模及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
(3)针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特点,要加强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严禁签发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承兑保证金必须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入或货款回笼,严禁以贷款作承兑业务保证金,要特别关注签发承兑前该企业或关联企业是否有贷款进入,防止其贷款资金间接转化为承兑保证金。
2、进一步规范承兑业务操作。
(1)办理承兑业务时应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交易合同须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包括低风险承兑)后2个月内必须审核由承兑申请人提供的与本次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承兑合同相符合且足额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原件,且该原件应为购货方(承兑申请人)记账联,并复印留存。
(2)规范承兑业务资料审核操作。在办理承兑业务时,所附全套资料必须经双人审核,应在相关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原件上注明“已于何时在何家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此章由各单位自刻,样本为“XX年X月X日已在永康农行签发承兑”),避免合同、发票重复使用。对所附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应在留存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双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票据业务办理行公章。
(3)规范贸易真实性审核。一是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真实有效,无伪造、变造情况;二是承兑汇票、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所记载交易事项及内容必须一致;三是承兑金额不得超过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金额,且累计承兑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金额;四是承兑汇票及其所附资料的开具日期符合一般经济交易的逻辑顺序,且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限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条款,其时间先后顺序原则上应为:签订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签发承兑汇票、办理承兑、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