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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工作总结

2009-05-06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盐食安委[200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我县制定了《滨海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陈海飞同志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各部门业务负责同志。我县组织召开部署会议4次,其中政府专题工作会议1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办公室会议1次,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媒体等作用,并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卫生部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树立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食品添加剂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按照职责适时组织添加剂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食品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通过消费温馨提示等形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好经验、好做法等及时进行总结,把我县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宣传。

  三、突出重点,认真排查,明确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职责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品种涉及到初级农畜产品、肉类制品、乳及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19大类食品,打击重点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各监管部门按照《滨海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监管部门还结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了食品抽检计划,明确抽检重点品种、重点类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细化措施,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抽检。业务部门充分发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品种,通过抽验检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坚决清理。根据前期清查掌握的情况,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彻底清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特别是小作坊、小饭店、农贸市场等,对不符合注册标准要求的,坚决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关停,对违法添加禁用食品添加物的给予严厉打击。三是追根溯源。规范食品源头管理,杜绝源头污染,加强食品流通单位整治。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防止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目前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093人(次),检查单位647家(次),整治重点单位20家,重点品种10种,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整顿了我县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生产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环节的产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情况;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追加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杜绝了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原料现象的发生,保障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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