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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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单存根 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单
No.0000000000 No.0000000000
保险单编号0000000000 投保人: 保险单编号0000000000
投保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性别:男□女□
性别:男□女□投保时年龄: 出生 年 月 日
保险费:
出生: 年 月 日 投保时年龄: 领取年龄:
一次性交保费:××元 ××元
领取年龄: 领取金额: 是否特约意外伤害保险:有□无□
是否特约意外伤害保险:有□无□ 意外伤害保额:××元
意外伤害保额:××元 受益人:
受益人: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金额:
保险公司:(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文书要点
个人养老金定额保险单办法为一次性交费方式的个人养老金保险,凡年龄在3—59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从事学习、工作、无残疾者均可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每份保险单的保险费固定为100元人民币。由投保人购买时按所购保险单的面额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特别提示
第一,保险责任范围是:
一是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领取年龄时,凡交费经过15年以上者既可一次性全部领取也可按年领取养老金。按年领取养老金者,保险公司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取不足10年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剩余养老金款项,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交费经过不足15年的,保险公司只办理一次性全部领取养老金手续,保险责任终止。
二是被保险人未到达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身故或交费经过1年以上者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在扣除管理费、已过年限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特约意外伤害保险者)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交费不满1年或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不得申请退保。
第二,投保人购买本保险时须提供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岁三档,投保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档。
第三,被保险人应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第四,凡有特约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不提出申请意外伤害给付,即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第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保险单、身份证、有关部门事故证明;死亡时,提供死亡证明;伤残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证明。
第六,本保险单不能流通转卖、抵押,遗失可凭身份证办理挂失,变更受益人需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并办理批改手续。被保险人迁往它地时,其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无法转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保。
第七,发生退保时,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申请领取退保金,死亡退保,应提供死亡证明。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凡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凭保险单、身份证办理,凡按年领取养老金的,凭保险单、身份证换取养老金领取证,以后凭养老金领取证、身份证办理。
第八,如有冒领养老金或有欺骗行为者,一经发现,保险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手段追回所得款项及其利息并补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填写该保险单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按照保险单位规定的项目如实记载投保人、收益人的情况,明确保险期限,最后经办人要签字,以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