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 )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 部,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休息休假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且保证乙方在不危害他/她的安全或身心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工资
乙方月起点工资为美元 .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调整工资水平时,可调整乙方的工资额。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甲方有关制度确定并支付。
3甲方对乙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
4甲方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工最低工资的规定。
5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手续。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甲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确认他/她完全了解并理解甲方所有的规章制度,并将遵守该等规章制度。
2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结束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已给或可能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4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甲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除外: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和第九条规定的。
8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终止和解除
9本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终止和解除本合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终止本合同;乙方部分丧失他/她的劳动能力,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
2甲方破产或依法关闭或清盘或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经营;
3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或非甲方及工伤的原因不再具有行为能力。
第十条 协商约定条款
1非竞争义务
在雇佣期及本合同到期或由于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三(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地涉足任何与甲方利益有竞争的业务、行为,亦不得接受具有此性质的职位、聘请。
2保密义务
因任何情况,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被终止的,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记录、设备、仪器、制服以及其它任何由乙方占用的属于甲方的物品包括且不限于由乙方占用、使用或控制的图纸、备忘录、客户名录、公式、财务报表、营销资料等。
本合同期内及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五(5)年内,乙方应严格保守有关甲方产品的生产或开发,甲方公司管理的方法、营销计划、资产或财务报表以及有关甲方和甲方下属公司业务的所有商业秘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就职期间履行职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公司管理职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也不得用于个人的目的。
3专利和发明
乙方应
- 立即通知甲方其在雇佣期内作出的所有发明,
- 立即通知甲方其在雇佣期结束后一(1)年内利用甲方的资源作出的或与其受雇于甲方有关的所有发明,
- 将上述任何发明中的所有权利立即转让予甲方并且签署为向甲方授予上述发明的所有权而必需的所有文件。
4. 培训
除非有特殊原因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培训计划,并同意为了该等培训的目的而与甲方签署甲方内部的制度所要求的协议或文件。该等协议或文件将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十一条 违约、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按第八条第2款,乙方按第八条第3款解除本合同时,未按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对方的或通知时间不足的,按实际不足天数乘以乙方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或补充协议的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的财产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以获得赔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下列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争议的一方或双方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直接向对争议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15)天内,向具有充分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写,一式两份正本,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件,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两种文字文本之间有差异,应以中文本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确定。
甲方: 乙方:[ ]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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