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摊位)管理合同
门面(摊位)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对甲方租赁重庆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的门面(摊位)进行合理使用、避免纠纷,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场所
1、甲方租赁的门面(摊位)位于 ?第 号商业铺位。
2、甲方租用的门面(摊位)面积为 平方米。
二、管理、服务期限
与甲方和华鹏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相同,该租赁合同期满顺延时,本合同期限也顺延。
三、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费。按甲方租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共计?元。
2、水费、电费。
3、卫生费。
4、其他费用。
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缴纳当月的管理费。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于次月5号前缴到乙方(若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再由乙方将有关费用交到相关单位。若甲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逾期金额按每日3‰给付乙方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2、乙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当遵守。
3、甲方必须按乙方统一的作息时间从事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维护店容卫生。
5、甲方应对自己及其雇员、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若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出售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包括本合同第5条的情形等)给消费者、购货人造成损害。乙方有权代甲方确认损失情况,并在确认损失大小后代为甲方赔偿,甲方必须在乙方确认赔偿金额后两日内向乙方交付代为赔偿金。
7、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关用品,若物品被盗、损毁、遗失等,除乙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外,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但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均应向对方给付违约金 元。
2、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若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其与华鹏公司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同时给付乙方违约金 元。
4、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
年?月?日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