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咨询的协议
技术转让咨询的协议
编号:20050806-a
技术转让咨询的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深圳大三新科技有限开发公司 ?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天健世纪花园8栋2楼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
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
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
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第二条?乙方责任(工作内容):
委派二名专职人员,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团队;
对甲方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完善新项目之财务测算;
围绕项目融资,与甲方人员共同准备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公司介绍、融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营预测表、合作方案;
设计项目融资之方案,并积极联系境内外潜在投资人(合作方);协助甲方与有关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
乙方在对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明确的甲、乙方责任(工作内容),以及对应不同阶段双方在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务、时间的预算结果,乙方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术转让费。
考虑到甲方当前的资金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签署后,在甲方与投资方(合作方)达成合作(投资)后,如甲方实现的收入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则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10%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如甲方实现的收入高于或等于200万元人民币,则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外,对于收入超出200万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招资合作500万元或以下的,则按5%提取中介费给乙方。超出500万部分的,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甲方承诺在实现收益(即资金到甲方帐号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计算金额划入乙方帐号;
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未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在本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如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进行了投资(与甲方进行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权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技术转让费;
合作期间,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投入各项招商广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发生之合理费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投入不作书面确定,则该投入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当费用)并提供有关费用之正式发票,甲方将在收益后(资金到位)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则按每日1%罚息;
? 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终止条款
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
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 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2.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3. 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