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柳州市居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广西柳州阳光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柳州市北站路27号综合办公楼5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柳州市惠客隆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2005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0日止。
2、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叁仟玫佰陆拾元(¥3960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
3、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5日前交清。
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5、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2、在合同3、生效后,4、甲方于2005年3月25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5、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
6、按约定收取租金。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8、乙方不9、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10、甲方有权制止,11、并要求乙方恢复12、原状,13、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5、如因原出租方柳州市惠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16、造成合同17、不18、能继续执行时,19、合同20、自行终止,21、甲乙双方互不22、追究责任。
23、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24、在法律规定各合同25、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26、不27、受甲方干预。
28、非经甲方同29、意不30、得转让、转租租赁物,31、不32、得改变租赁用途。
33、按约定交纳租金,34、如超过十天不35、交租金,36、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7、收回租赁物。
38、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39、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40、否则,41、由此引起的一切42、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3、合同44、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45、后,46、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
47、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48、每月向甲方结算。
49、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50、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51、甲方按每日1%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52、超过十天不53、交租金,54、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5、收回租赁物。
56、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57、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58、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9、合同60、终止或依法解除,61、乙方不62、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63、每迟延一日,64、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65、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66、本合同67、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68、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69、约定解除合同70、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柳州市居家房地产经纪 承租方:广西柳州阳光医疗器
有限责任公司? ?械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