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初,我从公诉部门调到了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工作。在反贪局的1年多里,我学到了新的检察技能,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审视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我在公诉部门积累的知识形成了有益的互补。2002年我配合王岩同志立案侦查了原建设银行某支行办事处副主任涉嫌挪用公款四百七十七万元的案件。经过近5个月的酷暑风雨,终将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查清,并全部被法院认定。在办理另一涉嫌挪用公款线索中,经过工作,为发案单位追回经济损失12万元。这一年,我被评为区级优秀团干部。
1997年,我当选院团支部书记。针对起诉部门青年人多,又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部门的特点,我大胆的建议为起诉部门申报区级青年文明号,这一建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1999年,区检察院起诉科成为了我区机关系统第一批青年文明号,并于此年成功申报了市级青年文明号。在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的特殊日子了,检察院团支部光荣的被授予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我本人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离开公诉处1年后,我又回来竞争公诉一处副处长这个职位,并没有信心十足,因为我知道自己的不足。在起诉6年,5年的内勤,与长年工作在公诉部门一线的同志无论在经验还是资历上都有很大差距。但恰恰是5年的内勤工作,让我深刻了解作为副手应该把自己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才能最大程度的配合好处长的工作。公诉部门的副手,不仅需要在业务上过硬,更需要在队伍建设、公诉工作改革创新上有新思路、好建议;在处长决策时,要做好参谋,在执行决策时,要做好表率、身先士卒。我院公诉部门多年来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上一直走在前列,曾经是区级、北京市检察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我本人也曾在这个岗位做过短暂的工作。现在,公诉一处已经是市级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离全国级一步之遥,这一步如何走好,应该是公诉一处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心之一。我个人认为,要走向全国,首先要让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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