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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2006-12-29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叙引起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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