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的目的是让对方清晰地了解申请者的全面情况,应力求在真实、全面、简明的基础上准确地反映自己受教育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经历,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方向、研究兴趣及成果。
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姓名。要与各种学历证明的姓名相同,如有更名情况,务必在公证时予以声明,并附上公证书。
2.性别。
3.出生年月日及地点。力求与各类学历证明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出生地点写明国别和省别。
4.国籍。
5.婚否。应分为未婚、己婚、丧偶、独身四种状况。
6.现在工作单位及详细通信地址。
7.个人受教育经历。包括大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在读时间,所在大学的名称、专业和所获学位;参加工作后的受教育经历,主要是指脱产接受专门的进修、培训或学习。
8.个人从事专业的经历。填写专业经历应力求抓住重点,突出研究方向;担任教学工作的可列出主讲、助讲的课程名称;担任研究工作的可列出参加各个研究项目的课题名称。
9.有何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个人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成果要分门别类列出,并一定要与个人专业经历相一致。所列著作要注明名称、出版年月、出版单位。所列论文要注明论文题目,刊载的杂志或期刊名称、期号、语种;对于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文章还要注明学术会议的名称、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等。如果其中有被外国学者评论过的,最好附上刊载评论文章的杂志名称及时间。
10.外语水平。注明参加TOEFL、GRE等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成绩。若申请者掌握多门外语,则要一一注明语种并说明熟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