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决斗有5个世纪的历史。有人把这些斤斤计较尊严的贵族看成谋杀犯或自杀者,有人从传统与美学观点出发,缅怀这个“人懂得让人尊重”的黄金时代。17世纪的一位法学家则说,决斗是“一种十分类似于英勇事迹的犯罪行为”。
为了一点小事决斗
这样的景象常常发生:双方骑在马上,手执长矛,在法国国王圈定的场地内进行决斗,国王列席观战。大家在宗教仪式般的肃穆中,等待3声响彻云霄的喊叫:“让勇士们交手吧!”厮杀有时以一方战死收场,有时以国王的一声“住手”宣告结束。1642年,亨利二世开口太慢,没有及时制止,以致一位宠臣死在眼前。
巴黎塞纳河畔,圣日耳曼修道院附近有一片空地,巴黎人一大早就在这里洗刷他们的耻辱。双方的铠甲放在一边,穿衬衣或紧身衣,摆好架势。18世纪,决斗者左手一把匕首,右手一把长剑;到19世纪,主要使用手枪。除了决斗者以外,参加决斗的还有双方的副手,这职务既光荣又危险,因为有时禁不住要助阵。到了后来,副手改为证人,起调解与仲裁作用。决斗一般见血即止,但如果强者不愿善罢甘休,弱者就只有一命呜呼了。
17、18两个世纪,是决斗的黄金时代。决斗首先是为了女人,许多受骗的丈夫和嫉妒的情人因不能容忍自尊心受伤而丧命。其次是公开侮辱、诉讼纠纷、出风头……那个时代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决斗,比如说话声音压倒了对方、踩了对方一脚、偷看对方一眼……也可以不为什么事就决斗。
两位决斗者拂晓时刻出现在约会地点,经常并无恨意,也无怨气,只是为了解决“名誉纠纷”。他们知道这样做有一人会丧命,但是“耻辱”只有通过流血才能消除,不然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他们出身相同,甚至还是朋友,在同一幢屋子、甚至同一张床上过完最后一夜。决斗前夕,贵族的习惯是玩一局牌,与朋友共同庆贺,喝点酒驱除害怕心理,看一本有趣的小说,好好睡一觉。天一亮,喝杯浓咖啡,乘上马车赴会,然后镇静地等着那句平淡的“请吧,先生们”。
禁而不止的“高贵”现象
法国朝廷一致反对这种做法。1602年,亨利四世明令禁止。1602~1723年间,法国朝廷颁布过8道诏令,违禁者处死。但执行者阳奉阴违,国王也无可奈何,怎么也消灭不了这种“高贵的”社会现象。国会、陪审团、国王经常接到求情信,决斗者最多到外省避一阵子,或者让自己的模拟像悬吊在绞刑架上。
到了17世纪后期,启蒙时期哲学家在理论上批驳决斗的理由与动机,并从社会效果、痛苦与死亡等方面看待问题,使决斗失去大部分魅力。
经过1789年大革命的洗礼,决斗者的身份起了变化,参加的主要是军界、政治界、新闻界的人士。和平时期,决斗无疑是战争的最好替代品,穷极无聊、赌红了眼、喝醉了酒的军人乐此不疲。政治家觉得为风化之事动刀动枪未免庸俗,但为自己的政党与思想在胸前挨上一剑或一弹,不失为光彩的事。政治动乱、选举冲突等各种事件,都是产生决斗的肥沃土壤。
决斗常成头条新闻
19世纪,大众传媒成了政治舞台上的“第四种力量”。报纸上论战频仍,恶言中伤,恼羞成怒也会引起决斗。如果面对面的是两位名人,其中一人又伤重死亡,那更是求之不得的头条新闻。
到了后来,决斗纯然成了宣传花招,报上闹得沸沸扬扬,场上却无一死伤,群众逐渐失去兴趣;新一代政治人物用更有效的方法解决争端,诸如竞选活动、谩骂、威胁,闹得不可开交时一记耳光了事。
最近一场大造声势的决斗,发生在1958年俄裔舞蹈家塞尔日·里法和芭蕾舞团团长古伐斯伯爵之间。这两位文艺名人既懂得制造轰动效应,也善于保全性命,在决斗场上点到为止,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