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拾获他人护照,应尽快交本人,或寄送给原发照机关或就近的使领馆处理。
二、原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应妥善保存原中国护照,或将其送使领馆注销(与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一并递入,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将退还本人)。
三、要注意检查护照有效期,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延期,以免护照过期。
四、不要轻易随身携带护照。护照不使用时,应将护照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盗、自己清楚的安全地方。
五、将护照复印一份,与护照分开存放,以备护照万一遗失后使用。必要时,也可到公证处公证护照复印件留存备用。
六、外出旅行确需携带护照时,注意不要将护照随意放在车内,或手提包内,应将护照贴身携带。
七、最好不要将护照与身份证等其他证件一并携带外出。确需同时外出使用时,也不要将护照与身份证等放在一起,或将数本护照放在一起,以避免同时遗失,造成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尴尬情况。
八、公众场所需要使用护照时,要注意减少护照使用次数。离开时,应确认护照已放置妥当。
九、切勿将护照作为抵押品或代用品。
十、藏匿护照而隐瞒不报将给护照补发造成困难。买卖护照将受到法律处罚。
十一、万一护照遗失,应尽快将情况报告使领馆注销,避免被他人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