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与外籍人士结缘并希望与外籍未婚夫(妻)在美国结婚的美国公民,首先需要聘请律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未婚夫(妻)签证请求(Form I-129F),申请的基本条件是: 1、签证请求人是美国公民; 2、双方都必须符合结婚的规定;3、双方必须在近两年内见过面;4、双方有真正结婚的打算。这一步申请是K签证申请成功的基础,需要谨慎选择律师,充分准备证据来证明双方关系的真实性。
待移民局批准未婚夫(妻)签证请求后,申请会先送到美国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中心会分配给此申请一个签证案件号码,然后将此申请所有递交到移民局的档案转送到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必须指出的是,已经批准的I-129F申请只有4个月的有效期,所以美国公民的外籍未婚夫(妻)要抓紧时间准备到美国领事馆签证事宜。
在等待美国领馆安排面试的过程中,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会收到美国领事馆的通知,要求此未婚夫(妻)准备面试需提交的材料。一般来说,外籍未婚夫(妻)到领事馆面谈时要带两份非移民签证表格DS-156、DS-157及一份DS- 156K和GNI-2表格,出生纸、护照、良民证副本(有些国家不需要)、美国领事馆认可医疗机构的体检表、四张相片、美籍公民所出的简易经济担保书(1-134)表格,以前结过婚的人士要出示上次的结婚证书及离婚证明。但主要还是要提交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双方关系的真实性,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合照的相片、书信来往、相互赠送的礼物、双方通话的电话单、相互探访的机票存根,及一起出外旅行的机票存根等。
当签证申请获批后,外籍未婚夫(妻)就可买机票前往美国了。外籍未婚夫(妻)在抵达美国90天内必须与提出签证请求的美国公民结婚,否则将失去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进一步提出结婚绿卡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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