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前夫获得人才奖 女子诉请平分前夫奖金100万
得知前夫王先生获得了市政府颁发的人才奖金100万元,李女士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这笔“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认定这笔奖金的附加条件是王先生五年内工作考核通过方能获得,因此归属尚不明确,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1997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相恋并结婚。两年后王先生赶赴北美、亚洲、欧洲等多个国家做博士后、访问学者,李女士陪同前去照料生活,并于2007年在新加坡生育一女。
去年王先生回京找工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去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李女士得知前夫获得了北京市政府颁发的人才奖金100万元,遂认为这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遭拒,便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先生说这100万元是经单位推荐、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评审认定为“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被聘为“北京市特聘专家”后,去年11月市政府颁发的人才奖金。
王先生还说,夫妻感情破裂就是因为李女士对金钱欲望太重,离婚时自己并没有隐瞒这笔奖金,所以一次性给了她30万元的补偿款,还独自负担女儿的抚养费每月6000元。
案件审理中,昌平法院还查明,根据王先生和单位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他必须履行完其单位合同及相关协议,再经过单位组织相应的国际专家考核科研成果,如果达标方能享受相应待遇,否则将退还这笔个人奖励。
最终,昌平法院认定王先生获得的100万元奖金虽然在婚内,但是这笔奖金是否最终归属他是附加条件的,现在尚不确定此笔款项的归属,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法官释案
100万归属尚不能确定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说,虽然王先生获得奖金时间在离婚后,但申请评定和实际获得评定的时间在婚内,因此这笔奖金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定将要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从情理上来说,王先生取得的成就,与李女士的支持与贡献分不开,这一点从王先生在论文中致谢词里提到李女士可为佐证。
但是,王先生获得的这笔奖金不是对其过去工作的奖励,而是对其未来出色工作的提前褒奖,也就是说王先生至少在单位工作5年,被评定为达标才能最终确定获得奖金。因此这100万元归属不能确定,不具备分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