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低估的体罚》一文,开头引出的小学生被要求自打二百耳光的事件的确让人震惊。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体罚,而是赤裸裸的违法!文中说体罚在中国还比较普遍,在西方则已很少看到。这恐怕不是事实。英国、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体罚学生,比如何种情况下可以打手心多少下。作为一种教育的手段方式,有时小小的体罚也没什么不可以。运用得当,体罚完全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比如我儿子今年5岁,有一次他故意把尿撒在别的小朋友身上,我就打了他的屁股。一开始他还笑———可能打得太轻了,我又重重地拍了他三巴掌,他哭了,然后承认了错误,以后再也没有这样无礼了。人是应当有敬畏心的,我打他也是培养他承受挫折的能力,这难道不是合理的教育目的吗?
有比体罚更糟糕的,那就是言罚心罚。小小的体罚对孩子的心灵可能是一种触动、打动和唤醒,言罚心罚就不同了,一句恶言恶语可能彻底摧毁孩子的自尊和信心。我至今记得一次数学课上老师让我在黑板前做题,结果没有做出来,老师破口大骂:“你这个蠢猪头!”后来我对数学就产生了莫名的恐惧。体罚可以是一种教育,也可以是非教育、反教育,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慎重。采用轻微的体罚来教育,关键是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从关爱出发,不应是盛怒之下的失去理智的惩罚。而且,要有节制,不滥用,尤其要注意研究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不能超过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笔者比较常用的体罚方式是让违纪学生跑步,一般是两圈,而且是我跟他们一起跑,既锻炼了身体,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还融洽了师生关系,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