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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马宜斐第2版) | |||
保险原理与实务(马宜斐第2版) |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2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应用型规划教材之一。
第1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节 保险概述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第四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第2章 保险的起源、发展和作用
第一节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第3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第4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及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5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第三节 运输工具保险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 工程保险
第6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第7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第8章 信用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保险
第三节 保证保险
第9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及其作用
第二节 再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合同内容
第10章 保险市场
第一节 保险市场的构成及特征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第三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第11章 保险经营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第二节 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三节 保险展业
第四节 核保与承保
第五节 保险防灾防损
第六节 保险理赔
第12章 保险投资
第一节 保险投资及其意义
第二节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特点
第三节 保险投资的原则及形式
第四节 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第13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监管内容
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3.保险期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即起运地点至到达地点的整个时间。这段时间也称为保险的有效期,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由海上延伸到陆上,因而保险期限逐渐发展成为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仓至仓”条款适用于海、陆、空运输货物保险。所谓“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发运地运离发货人仓库时开始,至货物抵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进入收货人仓库时为止。
(1)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正常运输是指保险货物自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其储存处所首次运输时开始,不论是先使用哪种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只要是属于航程需要都属于正常运输范围。一般来说,凡是正常的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内河船舶、海轮等),正常的延迟和正常的转船均属正常运输。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保险人负“仓至仓”责任,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到达由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未能及时进入“仓库”,为满足被保险人的需要,保险人对这段时间仍提供保险,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0天。若满60天后货物仍未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将终止;若在60天内货物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在进入仓库时终止。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仓至仓条款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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