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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手册(主讲技术和法律) [平装] | |||
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手册(主讲技术和法律) [平装] |
《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手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丛书。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第1章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1.1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2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化
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第3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1 一般规定
3.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管理
3.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3.4 安全监督管理
3.5 其他
第4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概述
4.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3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6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4.7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8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4.9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4.10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4.1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5章 安全生产管理其他制度
5.1 安全检查制度
5.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3 施工现场急救措施
5.4 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5.5 治安保卫制度
5.6 卫生管理制度
5.7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5.8 门卫制度
5.9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5.10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5.11 不扰民施工措施
第二部分 安全表格
第6章 安全风险管理表
第7章 人员安全管理表
第8章 安全技术管理表
第9章 安全检查验收表
第三部分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0章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10.1 脚手架
10.2 高处作业吊篮
10.3 基坑支护、防护
10.4 模板工程
10.5 “三宝”、“四口”、“临边”安全防护
10.6 安全通道
10.7 卸料平台
10.8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第11章 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1.1 施工测量安全操作规程
11.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1.3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1.4 防水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1.5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1.6 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章 操作工种安全作业规程
12.1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2.3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2.4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2.5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2.6 搅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2.7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12.8 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12.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0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2.1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2 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3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4 卷扬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15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6 施工升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2.17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18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19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20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1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22 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3 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24 土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25 保温、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6 安装钳工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7 管道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8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2.29 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2.30 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3章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3.1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3.2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3.3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3.4 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3.5 钢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3.6 焊接与切割机械
13.7 振动机安全操作规程
13.8 提升机械
13.9 运输车辆驾驶
13.10小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3.11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2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3 井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3.14 泵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3.15 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6 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7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8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9 柴油机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13.20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13.21 螺旋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3.22 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
13.23 沥青洒布机安全操作规程
13.24 内燃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13.25 混凝土路面切缝机安全操作规程
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1.1.2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系统地规定了涉及安全生产的公民劳动权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的义务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其条文如下。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如遵章守纪、安全防护、隐患排查,并规定了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设施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责任,主要涉及第134条、135条、137条和246条,其条文如下。
第134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5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7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46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国务院进一步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律,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使建筑安全生产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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