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财务管理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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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页码:328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
·ISBN:703022583X/9787030225832
·条形码:978703022583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中国科学院规划教材
·外文书名:New Financial Management Tutorial
内容简介 《新编财务管理学教程》广泛地吸收了财务管理学领域的最新成果,系统地介绍了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全书共13章,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总论、财务报表分析、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分析、证券估价、长期投资决策、长期筹资方式、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利润分配、财务预测、营运资金管理、企业并购、企业重组与清算。本书内容新颖,结构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例题丰富;叙述深入浅出,文字通俗易懂。各章之后附有思考题和练习题,以便于读者学习。
目录 前言
第1章 财务管理总论
1.1 财务管理概述
1.2 企业的组织形式
1.3 财务管理目标
1.4 金融市场与利息率
思考题
第2章 财务报表分析
2.1 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2.2 财务比率分析
2.3 现金流量分析
2.4 综合财务分析
思考题
练习题
第3章 资金的时间价值
3.1 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3.2 一笔款项的终值与现值的计算
3.3 年金终值与现值的计算
3.4 资金时间价值计算的特殊问题
思考题
练习题
第4章 风险与收益分析
4.1 个别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4.2 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4.3 β系数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思考题
练习题
第5章 证券估价
5.1 证券概述
5.2 债券估价
5.3 股票估价
5.4 有效资本市场假说
思考题
练习题
第6章 长期投资决策
第7章 长期筹资方式
第8章 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
第9章 利润分配
第10章 财务预测
第11章 营运资金管理
第12章 企业并购
第13章 企业重组与清算参考文献
附表1 复利终值系数表(FVIF)
附表2 复利现值系数表(PVIF)
附表3 年金终值系数表(FVIFA)
附表4 年金现值系数表(PVIFA)
附表5 正态分布下的累积概率
……
序言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和专门学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日益丰富,也日渐复杂,在企业整个经营管理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的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理财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既为企业的理财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企业的理财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系统地学习和运用财务管理知识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一项迫切任务。
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和财务管理实务均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如何在教材编写的过程中确定适宜的内容体系,是一个难以把握也颇费周折的问题。《新编财务管理学教程》一书由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会系韩良智教授、鲍新中副教授和李晓静副教授共同编写。为了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我们吸收了教学和研究中出现的一些新成果,在原来出版的基础上,修订出版本书。本书是我们在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本书的提纲由三位作者共同研究,经多次认真商讨之后最终确定。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作者力求在广泛地吸收财务管理学领域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介绍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并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文字力求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本书共13章,第1~5章主要介绍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涵盖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总论、财务报表分析、资金的时间价值、风险与收益分析、汪券估价;第6章主要介绍与长期投资决策有关的问题,涵盖的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估算、长期投资决策的基本方法和投资风险分析;第7~9章主要介绍与长期筹资决策有关的问题,涵盖的内容包括长期筹资方式、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以及利润分配;第10、11章主要介绍与日常营运活动有关的财务管理问题,涵盖的内容包括财务预测和营运资金管理;第12、13章主要介绍财务管理的专题性问题,涵盖的内容包括企业并购和企业重组与清算。
文摘 公司制企业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组建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包括: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公司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