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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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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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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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页码:11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501189730
·条形码:9787501189731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参考了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有关经济统计数据,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为新华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负责同志就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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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
新华社编者按: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与新华社合作,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大事记》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它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着重反映了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本社从今天开始,分两次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以飨读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1949年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召开。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决定国都定于北平,北平改名为北京;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会议选举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当选为委员。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1949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0月2日 苏联政府决定同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3日,周恩来复电表示热忱欢迎,并互派大使。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新中国先后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至1951年底,新中国与印度、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瑞典、丹麦、瑞士、列支敦士登、芬兰建立外交关系。
10月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后记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了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这部《大事记》比较全面系统和简要地记述了新中国60年的发展历程,着重反映新中国各个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祖国统一、执政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成就,以及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面的基本史实、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参考了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有关经济统计数据,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