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附赠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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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页码:59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509513316/9787509513316
·条形码:978750951331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内容简介 为了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考生全面掌握知识体系,提高考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六本考试辅导教材以及与之配套的《经济法规汇编》。本书是其中的《经济法》。
编辑推荐 《经济法》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第三节 代理制度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八节 证券交易所
第九节 证券中介机构
第十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第十一节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 债务人破产
第五节 破产债权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第七节 重整程序
第八节 和解制度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
第六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节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节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第五节 监管与处罚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第三节 结算纪律与责任
第四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
序言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首创于1991年,至今已经举办了17次考试,累计14.6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考试工作的丰富经验,考试制度不断健全,对考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考试认知度不断提高,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之一,并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
最近两年,按照财政部领导的要求,为了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国际化,建立符合注册会计师人才成长规律和胜任能力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我们在总结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1月15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正式实施。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考生全面掌握知识体系,提高考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六本考试辅导教材以及与之配套的《经济法规汇编》。
文摘 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公司法人财产与公司资本不是同一个概念。公司资本是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其只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公司法人财产还包括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积累或接受赠与等形成的财产;公司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律程序,不能自然或随意改变,而公司法人财产则会随公司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化;公司盈亏,尽管会导致法人财产的变化,但并不会自然导致资本数额的变化。
公司法人财产是独立的,即与公司股东的财产相区别。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不得抽逃投资,或者占用、转移和支配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通过隐匿、不公平交易、侵占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是能够形成对公司股权的财产,该财产不仅包括实际投入的财产,也包括承诺将要投入的财产。如果股东违反承诺,不向公司投入应当投入形成股权的财产,不仅公司有权追索,在公司不能履行对外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向股东进行追索。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学理上,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究竟具有何种性质,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法人经营权,还有的认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所有权性质的物权等等。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利,即依法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财产权实际具备法律上所有权的任何特征。因此,公司的法人财产应当受到法律有关所有权制度的一切保护。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尽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财产具有支配的权利,但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充实,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行使法人财产权时,也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类限制主要有:
(1)对外投资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