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图书频道 > 教育科技 > 考试 >

法律(2010)(附光盘1张)

2010-04-27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页码:21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7501795673/9787501795673 ·条形码:9787501795673 ·版本:第1版 · ...
商家名称 信用等级 购买信息 订购本书
法律(2010)(附光盘1张) 去商家看看
法律(2010)(附光盘1张) 去商家看看

 法律(2010)(附光盘1张)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页码:21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7501795673/9787501795673
·条形码:978750179567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法律(2010)》内容简介: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活动发展的蓬勃之势,其相关辅导用书却是匮乏不堪,这给众多致力于报考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针对这种状况,我们从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宗旨出发,在市场调查、综合研究的基础之上,会同该行业相关专家学者深入研究了近年来各省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总结了信用社招聘考试的命题规律,探讨了未来的考试命题趋向,并以此为基准,及时组成精锐的丛书编写小组编写了这套丛书。
编辑推荐 《法律(2010)》:同时适用银行系统招聘考试。
★权威教材内容全面,考点解读、典型真题、考点强训,助你轻松过关
★超值光盘随书赠送,知识手册、常(易)考知识问答、历年真题集锦、同步考点自测,尽收其中
★网络在线排忧解难,传授考试技巧,跟踪最新考试动态,QQ交流、专家信箱、权威网站联手教材、光盘,构筑三位一体备考复习新模式
目录
第一编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总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三、代理权
四、无权代理
五、表见代理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
第四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五、侵权民事责任
六、共同侵权行为
七、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八、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分类
九、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
二、物权的变动、确认和保护
三、物权法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取得
三、所有权的保护和限制
四、共有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概述
二、地役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与担保法
一、担保与担保法的概念
二、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三、担保方式
四、反担保
第二节 保证担保
一、保证概述
二、保证合同
三、保证方式
四、保证责任
五、保证的免除和消灭
六、共同保证
第三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担保
三、质权担保
四、留置权担保
五、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四节 定金担保
一、定金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三、定金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
二、要约
三、要约邀请
四、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四、无效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
一、合同履行原则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四、先履行抗辩权
五、合同保全
六、合同的终止
第四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
四、违约的免责事由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真题实训与详解
考点强训
参考答案与详解

第二编 银行法
第一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与金融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三节 人民币的管理
一、人民币概述
二、人民币保护
三、残损人民币的管理
第四节 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的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商业银行的变更
五、商业银行的接管
六、商业银行的终止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三、《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
四、商业银行利率管理
五、商业银行账户管理
六、商业银行营业时间的法律规定
七、商业银行资料保存管理
八、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九、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与金融监管
一、商业银行存款法律制度
二、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制度
三、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银行监管法
第一节 银行监管法总论
一、我国银行监管法的产生
二、银行业监管法的目的
三、银行业监管的对象和主管部门
四、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第二节 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职责
一、银行业监管机构
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节 监督管理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管理措施
二、法律责任
真题实训与详解
考点强训
参考答案与详解

第三编 商事组织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三、公司的分类
四、公司的设立
五、公司的住所与名称
六、公司章程
七、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八、公司的增资与减资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公司法的概念
十一、公司法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消极资格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第四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债券
二、公司财务会计
……
第四编 商事交易法
第五编 经济法
第六编 土地法与房地产法
2009年A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专业试卷
2009年B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专业试卷
……
序言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异军突起。这不仅在聘用机制上体现了更透明、更公平的理念,同时也在当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社会状况下为广大待业人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就业平台。因而,这些招聘考试受到众多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的特别青睐。在这些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活动中,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尤为引人注目。自2004年以来,山东、河南、辽宁、河北、四川、湖南、湖北、贵州、江苏、内蒙古、青海、吉林、福建、甘肃等省、自治区的农村信用社机构在公务员考试机制逐渐成熟的基础上,相继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招聘考试活动。
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活动发展的蓬勃之势,其相关辅导用书却是匮乏不堪,这给众多致力于报考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针对这种状况,我们从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的宗旨出发,在市场调查、综合研究的基础之上,会同该行业相关专家学者深入研究了近年来各省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总结了信用社招聘考试的命题规律,探讨了未来的考试命题趋向,并以此为基准,及时组成精锐的丛书编写小组编写了这套《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共含《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金融、经济、会计》、《计算机》四册)。它以简练的行文体例,实用的知识要点,众多的历年真题,权威的专家详解为基本特色,采用手把手的方式,教会考生如何获得高分的技巧。归结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权威性
本系列教材是在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学者在充分调研各省市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试大纲(要求)、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组织精锐的编写团队进行编写的。不论从知识内容讲解方面,还是体例安排和考点预测方面,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2.针对性
我国农村信用社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对而言,其招聘考试的命题方向与公务员、村官等考试的命题方向有很大不同。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在编写教材时,特意立足于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在公共基础知识之上,着重讲解信用社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内容。毋庸置疑,这些内容也大都是农村信用社选拔考试的重要考点所在。
文摘 五、侵权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所谓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都是财产责任,但是,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其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等都是不同的。侵权民事责任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权利;而合同责任保护则是当事人依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权利。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如果没有财产损害的事实,通常不构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损害包括两方面:一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财产上的损失,比如被人打伤所支付的医疗费、因不能上班而导致的工资减少等;二指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比如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而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不一定给受害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但只要实施了这种侵权行为,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事实,即使没有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财产被毁坏、灭失等,是既得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财产因受侵害而未得到,即可得利益的减少,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住院治疗使劳动收入减少。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只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只有在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应对此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不仅要以宪法和现行的民事法律为依据,也要以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为依据。违背社会公德致人损害的行为,也应视为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问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这种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果某一损害事实是由某一侵权行为引起的,某一侵权行为是某一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则可认定某侵权行为与某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认定侵权损害民事责任时,必须对有关的事物进行客观分析。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研究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只凭表面现象,进行主观臆断。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