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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法(飞跃版)

2010-04-19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0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ISBN:7509315220/9787509315224 ·条形码:9787509315224 ·版本:第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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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法(飞跃版)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0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ISBN:7509315220/9787509315224
·条形码:978750931522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

内容简介 《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法(飞跃版)》遵循“千头万绪两线穿”这个七字要诀,通过历年真题找到了重要的知识点,对于这些经常考察的重点知识,不厌其详,多面解析,配有重点法条,并通过历年真题进行讲解;对于不太重要的知识,则一笔带过。
《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法(飞跃版)》融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于一体,突出重难点及高频考点。减轻复习压力,替代高额培训,提升司考备战新境界!
《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法(飞跃版)》为《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系列之一,书中具体包括了: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
媒体推荐 “基础知识、理论深度、重视真题、一点常识”,是司法考试刑法学科的必胜之道。
  ——罗翔
编辑推荐 《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法(飞跃版)》荟集一线辅导名师,融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于一体的教材新革命,突出重难点及高频考点。减轻复习压力,替代高额培训,提升司考备战新境界!
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目录
第一课 刑法概说
第1讲 刑法的基本知识
重点 刑法的解释
第2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3讲 刑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课 犯罪概说

第三课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1讲 构成要件该当性概述
第2讲 行为主体
重点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
第3讲 行为
第4讲 因果关系
难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课 违法性
第1讲 正当防卫
难点 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
第2讲 紧急避险
第3讲 其他排除犯罪事由
难点 被害人承诺

第五课 有责性
第1讲 责任能力
第2讲 故意和过失
难点 无罪过事件
认识错误
第3讲 责任阻却事由
难点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第六课 故意犯罪形态
第1讲 概述
第2讲 犯罪预备
第3讲 犯罪未遂
第4讲 犯罪中止

第七课 共同犯罪
第1讲 共同犯罪概说
第2讲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3讲 共同犯罪的分类
重点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第4讲 共同犯罪的复杂问题
第八课 单位犯罪

第九课 罪数理论
第1讲 罪数理论
重点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第2讲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

第十课 刑罚体系
第1讲 刑罚概说
第2讲 主刑
第3讲 附加刑
第4讲 非刑罚处罚方法

第十一课 刑罚的裁量
第1讲 量刑情节
第2讲 累犯、自首和立功
第3讲 量刑制度
重点 数罪并罚
缓刑

第十二课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第1讲 减刑和假释
第2讲 时效
第十三课 分则概述
第十四课 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 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
第十五课 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比记忆 危险方法类犯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的区別
重点 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与盗窃等罪的想象竟合情况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交通肇事罪

第十六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1讲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2讲 走私罪
第3讲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重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4讲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重点 持有、使用假币罪
洗钱罪
第5讲 金融诈骗罪
重点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6讲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7讲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8讲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七课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重点 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

第十八课 侵犯财产罪
重点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侵占罪

第十九课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1讲 扰乱公共秩序罪
重点 妨害公务罪
计算机犯罪
寻衅滋事罪
第2讲 妨害司法罪
第3讲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4讲 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罪
第5讲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6讲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7讲 毒品犯罪
重点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8讲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重点 强迫卖淫罪
第9讲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课 贪污贿赂罪
重点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第二十一课 渎职罪
重点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附章 主观题高分突破指南
……
序言 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考360分和考600分的结果是一样的,成功与否,实质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过关”。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有很多,主线只有三条一法理、法条、真题,对此,无论是通过还是未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切身体会——不通法理、不熟法条、不练真题,司考通关,难!
要做到这三条,也绝非易事。“通法理”,司法考试传统教材浩如烟海,看完一遍都难,更不要说读懂读通。“熟法条”,司法考试考纲范围内的法规超过250件,字数超过200万,看过就忘也在情理之中。“练真题”,从2002年算起八届司法考试真题超过2000道,做不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司法考试过关的经验只有一个——抓住三大主线,熟悉考试重点,该记的反复背,该舍弃的大胆舍弃,把精力用在刀刃上,才能成功!
什么才是刀刃?如何准确抓住主线,找到重点?——让本书来告诉你
一线名师——写作本书的老师多年从事司考辅导,只有他才能准确帮你筛选重点法理、梳理重点法条、讲解经典真题。
真题自测——在复习之前,做一做2009年的真题,这是自我检测对本课内容掌握到什么程度的最好方法,找一找对本课的感觉, 自由决定复习力度。
法理全析——摒除司考传统教材冗长的叙述,让你集中精力复习真正的考点,常考的加黑让你记住。
重点法条——删除根本不会考的法条,仅保留常考的、可考性强的法条,还帮你勾出重点,打上星号。同样是复习过一遍法条的,你对法条记忆的准确率一定比别人高。
真题精选——复习完一课后,做一做课后的真题精选,这些真题已经反复甄选过,重复的一概没要,经典的一题不漏,正好检测一下复习的效果,补弱固强。
文摘 插图:


二、犯罪分类
在司法考试中,需要考生注意的犯罪分类主要有:
1.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根据是否以特定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条件,可以将犯罪分为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身份犯又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和非真正身份犯。前者即定罪身份犯,该身份为特定犯罪的主体要件,不具有此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罪,如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主体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后者即量刑身份犯,身份是从轻或从重的处罚条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法定的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我国刑法中只有五个亲告罪,这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过多次,它们分别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除此以外的犯罪,都是非亲告罪。
亲告罪采自诉方式,但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是亲告罪。另外,还需要注意亲告罪的几个例外:
其一,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其二,《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三,《刑法》第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亲告罪。
其四,《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不属于亲告罪。
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这是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来分类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首选法定刑幅度的犯罪为基本犯,在此基础上,由于某种情节而规定较轻或较重之法定刑幅度的情形叫做减轻犯或加重犯。例如,《刑法》第110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显然,第110条前半段属于基本犯,后半段属于减轻犯,而第113条的规定则属于加重犯。
三、犯罪论体系
(一)大陆法系通行的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通行的犯罪论体系是三层次的递进式理论,即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行为。本书也采取这种理论体系。
根据这种理论,犯罪行为的成立必须经过三个环节的筛查。
首先,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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