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采分点必背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页码:488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9787811361742 ·条形码:9787811361742 ·版本:第1版 ·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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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页码:488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9787811361742
·条形码:978781136174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内容简介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采分点必背》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基础综合,包括十篇,分别是: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第二部分专业综合,包括十三篇,分别是:症状与体征,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精神系统,运动系统,儿科学,传染病、性病和其他。《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采分点必背》将考试大纲和复习指导用书融为一体,并加入了编者对历年考试真题所考“采分点”的分析,为考生提供了一本高效的复习自学用书。此外,《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采分点必背》还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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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基础综合
第一篇 生物化学
第一单元 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
第二单元 核酸的结构与功能
第三单元 酶
第四单元 糖代谢
第五单元 生物氧化
第六单元 脂类代谢
第七单元 氨基酸代谢
第八单元 核苷酸代谢
第九单元 遗传信息的传递
第十单元 蛋白质生物合成
第十一单元 基因表达调控
第十二单元 信息物质、受体与信号转导
第十三单元 重组DNA技术
第十四单元 癌基因与抑癌基因
第十五单元 血液生化
第十六单元 肝胆生化
第二篇 生理学
第一单元 细胞的基本功能
第二单元 血液
第三单元 血液循环
第四单元 呼吸
第五单元 消化和吸收
第六单元 能量代谢和体温
第七单元 尿的生成和排出
第八单元 神经系统的功能
第九单元 内分泌
第十单元 生殖
第三篇 医学微生物学
第一单元 微生物的基本概念
第二单元 细菌的形态与结构
第三单元 细菌的生理
第四单元 消毒与灭菌
第五单元 噬菌体
第六单元 细菌的遗传与变异
第七单元 细菌的感染与免疫力
第八单元 细菌感染的检查方法与防治原则
第九单元 病原性球菌
第十单元 肠道杆菌
第十一单元 弧菌属
第十二单元 厌氧性杆菌
第十三单元 棒状杆菌属
第十四单元 分枝杆菌属
第十五单元 放线菌属和奴卡菌属
第十六单元 动物源性细菌
第十七单元 其他细菌
第十八单元 支原体
第十九单元 立克次体
第二十单元 衣原体
第二十一单元 螺旋体
第二十二单元 真菌
第二十三单元 病毒的基本性状
第二十四单元 病毒的感染和免疫
第二十五单元 病毒感染的检查方法和防治方法
第二十六单元 呼吸道病毒
第二十七单元 肠道病毒
第二十八单元 肝炎病毒
第二十九单元 虫媒病毒
第三十单元 出血热病毒
第三十一单元 疱疹病毒
第三十二单元 反转录病毒
第三十三单元 其他病毒
第三十四单元 亚病毒
第四篇 医学免疫学
第一单元 绪论
第二单元 抗原
第三单元 免疫器官
第四单元 免疫细胞
第五单元 免疫球蛋白
第六单元 补体系统
第七单元 细胞因子
第八单元 白细胞分化抗原和黏附分子
第九单元 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及其编码分子
第十单元 免疫应答
第十一单元 黏膜免疫系统
第十二单元 免疫耐受
第十三单元 抗感染免疫
第十四单元 超敏反应
第十五单元 自身免疫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第十六单元 免疫缺陷病
第十七单元 肿瘤免疫
第十八单元 移植免疫
第十九单元 免疫学检测技术
第二十单元 免疫学防治
第五篇 病理学
第一单元 细胞、组织的适应、损伤和修复
第二单元 局部血液循环障碍
第三单元 炎症
第四单元 肿瘤
第五单元 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六单元 呼吸系统疾病
第七单元 消化系统疾病
第八单元 泌尿系统疾病
第九单元 内分泌系统疾病
第十单元 乳腺及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第十一单元 常见传染病及寄生虫病
第十二单元 性传播疾病
第六篇 药理学
第一单元 药物效应动力学
第二单元 药物代谢动力学
第三单元 胆碱受体激动药
第四单元 抗胆碱酯酶药和胆碱酯酶复活药
第五单元 M胆碱受体阻断药
第六单元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第七单元 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
第八单元 局部麻醉药
第九单元 镇静催眠药
第十单元 抗癫痫药和抗惊厥药
第十一单元 抗帕金森病药
……
第七篇 医学心理学
第八篇 医学伦理学
第九篇 预防医学
第十篇 卫生法规
第二部分 专业综合
……
文摘 插图:
采分点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易混淆选项:严重传染病、法定传染病、重性精神病、肿瘤
采分点2: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存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真题涉及)
——易混淆选项:对孕妇、产妇保健服务有异议的。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的
采分点3: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有严重缺陷;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