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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中外理论与实践

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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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中外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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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页码:322 页
    ·出版日期:2003年01月
    ·ISBN:7801900723
    ·条形码:978780190072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环境与发展研究丛书

    内容简介 拥有如此多的世界遗产的确值得骄傲,但这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与义务,来自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有关国际机构的专家、学者针对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利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的理论,从多种视角对遗产的性质、功能、管理、经营和社区参与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读者对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管理人员,社会科学工作者,有关政府部门官员,大专院校经济、环保、文化等专业师生。
    媒体推荐 序言
    中国的自然文化遗产正处于严重的威胁之中。其威胁主要来自对自然文化遗产的功能、性质存在模糊认识以及缺乏约束的利益驱动。目前,对自然文化遗产过度开发的现象在中国不少遗产地相当突出与普遍。加强监督与管理、避免因过度开发而遭受破坏,使中国自然与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可持续的利用,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尽管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从总体上看,由于体制不顺、立法滞后、监管不利,中国自然文化遗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推动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曾于2000年3月召开了“转轨时期人类文化自然遗产管理研讨会”,对国家重要的文化自然遗产资源(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博物馆和纪念馆等)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以及如何与国际接轨等问题进行研讨。以会议论文为基础,我们编辑了《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一书,由社科文献出版社于2001年7月出版发行。该书的出版对推动中国遗产资源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读者的欢迎。
    2001年12月4~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福特基金会、联合国开发署、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云南省建设厅和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支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总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共同举办了“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的国际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
    我们组织这样一个国际会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和国外专家学者的交流使国内同仁有机会了解国外在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开阔眼界和思路,通过借鉴国际上好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推动中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特别是自然遗产的立法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有100余人。他们之中有来自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有关国际机构的专家学者,也有国内长期从事自然和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者和专业人员。会议收到论文45篇。为了使读者与我们共享这次会议的成果,我们从中选出部分论文编辑成册。
    本书论文中所反映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遗产资源管理的复杂性,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我们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继续引起遗产资源管理者和研究者的关注和讨论,推动中国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郑玉歆
    2002年5月
    目录
    序 言 郑玉歆
    致 词
    政府肩负着保护和维持遗产地价值的重大责任 何贝尔
    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责任 木卡拉
    自然文化遗产管理应注重社区居民的参与 莫雷
    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处于关键时期 郑玉歆
    ……
    文摘 书摘
    1.变异现象
    无论是中国的国家风景名胜区还是各类国家自然保护区,本文都概称为“国家公园”。这是因为我国的这些组织与制度建设虽然不称为国家公园,但其基本理念是与世界国家公园一样
    的。尽管近年来中国在国家公园的建立建设上取得空前进步,但基本上可以说是国外泊来的制度已经表现出了一些变异。
    例如:(1)国家管理(指国家级景区、保护区)变为名义上国家,实际上多个部门的管理。(2)部门的管理实际上又下放给省一级地区管理。并依次下放,因而依次受地方经济考核制度和其他需求的制约。(3)一些从自然文化遗产获取直接经济收益的利益集团或明或暗地力争取得国家公园核心区的资源处置权,正挤压负责保护非经济价值的那些机构的权利空间。(4)一些机构改革和舆论,竭力将对国家公园制度的思维“经济化”,混淆和模糊自然文化遗产有别于一般经济资源的区别。赵京兴教授已经指出时下理论上的重大误区是:将国家公园的管理这一行政性管理等同于经济管理,将公法混同于民法,将国家公园(它只能用公法来规范)混同于一般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它可以用民法来规范)。
    显然,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力量是这一变异的牺牲品。
    2,变异现象评价之一:客观原因
    在相当大程度上,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概念(特别是生物多样性概念)不是源于本土经济社会发展的自发要求的产物,而是国际先进意识输入的结果。有时这种输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说,这是所谓“超越发展阶段”的产物。发展中国家往往能够在组织形式和法律条文方面较快与国际接轨,却长时间达不到相应的内容和质量。不仅如此,由于外在要求与内在实力之间的不平衡而造成一种紧张,导致了一系列“形似而神不似”的现象。这就是上面所列出的“变异”现象。站在“正宗”的国家公园理念或国际标准上来简单指责这一普遍的现象是无用的,因为这是中国与外界在这方面接轨的最初产物,它必有原因。
    (1)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第一”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多数人较注意与提高中低档物质生活水平和就业有关的GDP数量增长,对于生活环境质量和更高级的生活享受的关注还没有压倒前者。即使是旅游也有一个从快餐式旅游到更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这种形势使得“可持续发展思想”还不够普遍。我认为虽然“GDP增长第一”的思想已经过时,但改变它还需一定时日。
    (2)中国还是一个二元化结构社会。许多自然保护区,还有一些风景名胜区都地处贫困落后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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