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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考试模拟试卷·部分试题已选送至命题题库:公共基础知识(2009最新版)

2010-04-01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页码:80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 ·ISBN:9787503539121 ·条形码:9787503539121 ·版本:第1版 ·装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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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调生考试模拟试卷·部分试题已选送至命题题库:公共基础知识(2009最新版)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页码:80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
·ISBN:9787503539121
·条形码:9787503539121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8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人事考录辅导教材系列

内容简介 《选调生考试模拟试卷·部分试题已选送至命题题库:公共基础知识(2009最新版)》内容为:选调生,是指地方各省市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到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主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素质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来参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国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步伐的重要战略举措,因而被称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
编辑推荐 《选调生考试模拟试卷·部分试题已选送至命题题库:公共基础知识(2009最新版)》为人事考录辅导教材系列之一。
目录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一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二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三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四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五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六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七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八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九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十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参考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一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二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三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四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五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六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七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八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九
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十
……
序言 选调生,是指地方各省市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到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主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素质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来参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国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步伐的重要战略举措,因而被称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党组织有计划地从高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各省市组织部门每年应选调一部分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作为基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后继有人、薪火相传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反映出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选调生制度通过了实践的检验并最终获得了国家的认可。
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加,加上选调生的公务员身份越来越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所看重,导致了考试的竞争日益激烈。选调生考试是按照计划招考,没有具体的职位,报名时也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考生在通过笔试、面试或专业考试被录取后由党委组织部分配到基层实习,同时享受相应的待遇,按照学历的不同来确定职位的定级标准且挂职上岗,享受相应的待遇。而且,选调生考试一般由地方各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自行决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因此,诸如仅仅依靠下载的一些复习资料或者是公务员考试的辅导教材作为备考资料,已经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在选调生考试中胜出。考试前的系统复习至关重要。
本套教材依据我国的选调生考试政策,定位于选调生考试实际,以“服务考生、服务考试”为目的,与选调生考试同步发展,力求满足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所需知识的必备和选拔考试所考内容的必知必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彰显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金榜编写精神。由金榜专家对选调生考试政策、文件、试题进行全方位的独家剖析解疑,在详述基础理论的同时重视应试能力的提高,既讲解一般思路又分析方法技巧,体例科学,编排合理。
文摘 2.【答案要点】
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在参与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与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与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丙有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故意危害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五、公文改错题1.不少科学研究上有杰出成就的人,是在客观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经过顽强刻苦的努力才获得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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