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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10年版)

2010-03-08 
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52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9787040277104 ·条形码:978704027710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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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10年版)


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52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9787040277104
·条形码:978704027710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010年版)》内容简介: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应用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目录
第一部分 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分析
上编 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民法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占有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第十七章 合同
第十八章 人身权
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二十一章 民事责任

下编 综合课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九章 法律实施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三章 法治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试题分析
专业基础课
综合课
……
文摘 第一部分 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分析
上编 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
【分析】 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在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等。
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分析】 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例如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归根到底是因为它侵害了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律秩序。例如,在社会生活中,总会发生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之类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现象。对这类现象,如果不采取严厉的制裁方法予以禁止,社会生活就无法继续。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分析】 尽管在刑法分则各条中已经规定了盗窃、抢劫等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状或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第13条中仍然对犯罪给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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