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页码:382 页 ·出版日期:2007年02月 ·ISBN:7562925100 ·条形码:9787562925101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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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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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页码:382 页
·出版日期:2007年02月
·ISBN:7562925100
·条形码:9787562925101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高等学校教材
内容简介 《海事管理学》按海事管理总论和分论展开,分海事管理学总论、船舶航行许可、船员适任管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通航管理、水上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共六编二十二章。各章编有复习思考题,页脚有必要的注释,书末有参考文献,便于读者自学和深化拓展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编海事管理学总论
第一章 海事管理概念与沿革
第一节 海事管理学的概念与属性
一、海事管理的概念
二、我国海事管理的作用和特点
三、海事管理学的概念
四、海事管理学的形成
五、海事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六、海事管理学的学科属性
第二节 海事管理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古代的海事管理
二、近代及国民党政府时期的海事管理
三、新中国的海事管理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海事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一节 船旗国政府
一、船旗国政府的义务
二、代表主管机关的组织
三、缔约国政府的一般义务
四、船旗国的履约
第二节 港口国政府和沿岸国政府
一、港口国
二、沿岸国政府
第三节 国际海事组织
一、成立和宗旨
二、组织机构
三、组织成员
四、公约制定
第四节 我国海事管理机构
一、我国海事管理主管机关
二、海事管理机构
三、地方人民政府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海事国际公约和法律
第一节 国际海事公约的通过、生效与执行
一、公约的通过
二、公约的生效
三、公约的批准和加入
四、公约的修正
五、公约的执行
六、成员国自愿审核机制
第二节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一、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背景
二、1974年SOLAS公约附则的主要内容
三、1974年SOLAS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四、1974年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
第三节 其他有关海上安全的国际条约
一、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二、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约l
三、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公约
四、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
五、发展中海事国际公约
第四节 我国海事管理法律
一、我国海事管理法律体系
二、我国海事管理法的渊源
三、海上交通安全法
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复习思考题
第二编船舶航行许可
第四章 船舶检验
第一节 船舶检验的法定要求
一、船舶检验的含义和类别
二、国际公约对船舶检验的要求
三、国内法规对船舶检验的要求
第二节 船舶检验管理
一、船舶检验管理概述
二、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三、船舶检验申请和检验登记
四、验船质量的监督检查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船舶登记
第一节 船舶登记概述
一、船舶登记的含义和意义
二、船舶登记的分类
三、船舶登记制度
第二节 船舶登记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船名核准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
三、船舶国籍登记
四、船舶抵押权登记
五、光船租赁登记
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船舶安全配员
第一节 船舶安全配员的概念和意义
一、船舶安全配员的概念和意义
二、船舶配员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 船舶安全配员的法定要求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三、我国船舶安全配员规定
第三节 船舶安全配员管理
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签发
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监督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节 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的形成
二、世界海运的四大现象
二、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
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产生
四、ISM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则
第二节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三、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四、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
五、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节 发证与审核
一、发证与定期审核
二、临时发证
三、审核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船舶保安
第一节 船舶保安要求
一、船舶保安规则的产生
二、船舶保安规则的目标与功能
三、保安声明
四、船舶保安行动
五、船舶保安计划
六、船舶保安员
七、船舶保安记录
八、船舶保安警报系统
第二节 我国政府对船舶保安的管理
一、缔约国政府关于保安的责任
二、船舶检验与发证
三、海上保安报警和处置
复习思考题
第三编船员适任管理
第九章 船员适任管理
第一节 船员适任管理概述
一、船员与船员适任
二、船员适任管理机构
三、船员适任管理的公约和法律
四、职能发证体系
第二节 船员培训管理
一、船员培训的种类
二、船员培训的许可和认可
三、船员培训的考试发证
四、培训质量控制
第三节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
一、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的基本条件
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三、申请海船适任证书的条件
三、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
四、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的实施
五、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
六、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第四节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
一、内河船舶适任证书的适用及申请条件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适任考试和见习
四、发证和证书再有效审验
第五节 船员适任性监督管理
一、适任能力的专业性评估
二、实操性检查
三、船员违法记分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船员值班
第一节 航行值班
一、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
二、航行值班应遵守的原则
三、不同环境下的航行值班
第二节 轮机值班和无线电值班
第十一章 船舶进出港检查与签证
第十三章 船舶防污染管理
第十四章 船舶安全检查
第五编 通航管理
第十五章 通航管理概述
第十六章 水工作业或活动通航安全管理
第十七章 渡口管理
第十八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九章 海事巡航
第六编 水上应急事故调查
第二十章 水上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章 水上搜寻与救助
第二十二章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
参考文献
……
序言 海事管理承担着水上安全监督、航行安全保障和船舶污染监督的重要任务。海事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近几年部分高等学校开办了海事管理本科专业,设立了海事管理研究方向和研究机构,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汇编、工作指南和业务读本陆续出版,相关科研成果不断产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日渐兴旺。但是,由于海事管理作为相对独立学科起步较晚,定位模糊,从理论上系统阐述海事管理的著作和教材尚付阙如。这本《海事管理学》教材希望在系统阐述海事管理理论和内容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书编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
第一,根据海事管理的工作实际和海事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较为系统地阐述海事管理知识体系以及海事管理渊源和机构;
第二,兼顾海上海事管理和内河海事管理,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给予较为详细的阐述,对渡口管理专章阐述,在船员适任管理、航标管理、水上搜救等章节将海上与内河部分分述;
第三,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防污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作为整体加以考虑,体现海事管理学的整体性,尤其是将船舶防污内容在专章详述的同时,在船舶检验与发证、船舶配员、船舶安全检查、海事巡航、水上事故调查等章节均有涉及。
本书按海事管理总论和分论展开,分海事管理学总论、船舶航行许可、船员适任管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通航管理、水上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共六编二十二章。各章编有复习思考题,页脚有必要的注释,书末有参考文献,便于读者自学和深化拓展相关知识。
本书由郝勇担任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定稿。本书编写分工为:谭箭撰写第七章第二节,黄明撰写第七章第三节,杨亚东撰写第十章第一节,郭志新撰写第十二章第一节、第十三章第一节,刘敬贤撰写第十二章第二节,范耀天撰写第十八章,万红撰写第十九章第三节,其余章节均由郝勇撰写。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立文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局长、武汉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袁宗祥先生审阅了书稿。两位主审对本书的编写结构、体例和内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并对编者给予了热情的鼓励。在此对两位主审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帮助、支持和关心本书编写的同志们也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不当在所难免,恳请有关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主编郝勇电子信箱为:marinehao@126.com
文摘 第十一章 船舶进出港检查与签证
船舶进出港口安全是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关键环节。海事管理机构通过船舶签证或进出口岸检查制度监督进出港口船舶的安全,以保证人命、船舶及港口安全。
第一节 船舶进出口岸检查一、口岸管理一般规定
1.口岸的概念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应办理签证,国际航行船舶则应通过进出口岸检查(Inspection While Entering or L,eaving Port)。国际航行船舶(Ships Engaged on International'Voyage)是指由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航行的船舶。船舶进出口岸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海关、边防检查机关、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出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主权和国境治安、查禁走私和非法运输,防止传染病传人或传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传人、传出国境,核查国际航行船舶的适航性,保障船舶和港口的安全,以及便利船舶进出港口。对于海事管理机构来说,对船舶进出口岸的管理包括船舶进口岸申请的审批、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以及对船舶临时进出口岸的管理,其目的是维护我国主权,维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交通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口岸(Port)是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允许中国籍和外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陆、空客货口岸(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类口岸是指仅允许中国籍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海(河)、空客货口岸,以及仅允许毗邻国家双边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铁路车站,界河港口和跨境公路通道。国务院发布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所指的口岸是指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
口岸的开放和关闭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商大军区后,报国务院审批,同时抄送海关总署、总参谋部和有关主管部门。边民通道和允许装载沙砾的中国籍船舶出入境的装运点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驻地厅局级检查检验单位同意后审批,并抄送海关总署备案。
2.口岸开放条件
申请开放的港口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1)港口及进出该港的航经水域通航状况良好,没有严重碍航情况或潜在的危险;(2)港口水域应能满足船舶进出港口、靠离泊制动、回旋等安全操作的
……